Pachilla wrote:
馬路上的 CCTV 攝影機無法主動蒐集紀錄分析您的個人資料/人民大數據。
如果未來政府 ETC 科技執法案例一開,警察局/調查局 /國安局 etc. 也可以導入科技執法到 CCTV 系統 (數位人臉辨識 etc.),未來只要你一出門政府的確就可以監視您的一舉一動。
甚麼叫無法主動?
當有"記錄"這回事情時,就已經存在程度以上的"主動"了,
只是差別在是否有針對特定對象做追蹤篩選。
大概八九年前,新北市在中和地區的道路攝影機就已經會自動分析影像,
抓出違規跨越車道線的違規,然後人工確認後開單。
當下這年代大數據資料庫已經足夠、AI運算也突發猛進,
記錄影像後軟體自動分析分類肯定是可以的。
若看過BBC中文在中國做的一個實驗就知道今日CCTV+AI的可怕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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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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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種都是高速公路最危險的駕駛行為。
有人說後面兩種應該要先取締,
請問要怎樣用科技設備去判斷行駛中的駕駛有疲勞駕駛以及有酒駕?
要承認,目前科技是作不到的。
要用人工取締嘛?各位可否接受以後上交流道一律被攔車檢查酒架與測試疲勞程度?
不可能嘛!連大陸都不敢這樣搞,台灣怎會接受?
但超速,很簡單,用目前普及的ETC很輕鬆就可以辦到。
完全不影響車流,不須人工冒著危險在路上取締,
連最難取締但又最危險的大貨車90超速,都可以輕鬆成功。
問題就是這嚴重超速到底標準是多少?
個人認為,一般車輛超過150,20頓以上大貨車超過110,就寄罰單吧。
ETC的缺點就是,只能利用平均速度來抓超速,
但抓不到任意變換車道、蛇行、龜車行駛等行為,
若不用ETC當執法工具,改為全面增設攝影機來抓,我更贊成。
這樣不僅嚴重超速,連龜車、蛇行、錯過交流道路邊倒車等更白爛的行為都可以取締,
只是要廣設攝影機以及靠人工監視影像取締,會耗費不少人力與金錢就是。
總之一步一步來,先利用現有的ETC來取締嚴重超速,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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