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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道安會昨日證實,與新北市政府合作的區間平均速率抓超速模式只是起步,第二階段將推廣到機車事故較多的山區道路,例如台3線苗栗路段、北宜公路、台北市仰德大道等;第三階段則是在高速公路試辦,以ETC門架的車牌辨識單元抓嚴重超速。
高公局去年底分析國道嚴重超速概況,9月、10月發現31輛車嚴重超速,再與警方開單資料比對,警方抓到的僅14輛、比例約45%,顯示ETC確實有能力取締超速。
減少警察風險 科技上路
4月23日發生的2名國道警察遭大貨車追撞事件,府院及立委都認同應多使用科技執法,減少警察暴露在風險中的機會。道安會5月18日邀集高公局、公警局、遠通電收及專家學者,針對疲勞駕駛、科技執法議題作討論。
這是怎樣的想法,駕駛人睡著肇事,結果矛頭指向抓超速?
兩個月有31台車嚴重超速?
參考高速公路局106年資料推算,每二個月通過各個ETC門架的車次約有4.4億車次,對比新聞中指出的31輛車嚴重超速,這是怎樣的比例原則?
台灣人的個性就是超怕吃虧了錢,之前的衛生紙之亂,499之亂,此惡法一開,肯定又要再多一個ETC之亂,把全台灣的高速公路都變成雪隧,而且肯定是每天塞,上班塞,下班也塞!
如果大家因為怕罰單,都刻意放慢車速,塞車導致行駛時間拉長,到時候行車時間拉長,肯定導致更多的疲勞駕駛,恐怕高速公路上車禍率將更行攀升!
拜託各位政府官員,學者專家們,不要高估台灣駕駛人的駕駛技術,如果每個ETC門架都量時間,所有駕駛人肯定都會把速放慢再放慢,到時候高速公路肯定塞到不行,額外浪費的社會成本,恐怕難以計算!
<以下為5/30晚間更新內容>
我再整理一下我的想法
我不支持超速,但我極力反對會導致行車速度降低的法案!
今天政府說因為兩名高速公路警察因為遇上疲勞駕駛的卡車肇事事故,要來大力推廣科技執法,但推出的方案卻是ETC抓超速??
應該是ETC抓疲勞駕駛才對吧??
各位會上網的駕駛高手,我真不懷疑大家都有能依速限開車的能力,但請意識到實際台灣馬路上,絕大多數都是駕駛能力等級比各位差幾百級的駕駛人,今天這些人聽到ETC會抓超速,肯定個個都嚇到車速放慢個10~20公里,現在常常時速只有80公里的高速公路,之後會不會只剩60公里。
最好的例子就是雪隧,開通前政府拼命恐嚇雪隧中會抓超速還要抓行車間距,弄到人心慌慌,一進雪隧車速就先降個20公里,再跟前車保持100公尺,弄得莫名其妙大塞車,後來提高雪隧速限、設立《請加速》告示牌,然後又設立現場DJ即時廣播點名龜速車,但其實幫助還是有限,還是常會因為有車車速過慢導致塞車。
一旦ETC抓超速的法規實施,可預期的就是民眾擔心被抓超速的心理,刻意放慢行車速度,而放慢行車速度就是拉長在高速公路的滯留時間,同一時間在滯留高速公路的車越多,意味就是更長的行車時間,以及更多的疲勞駕駛,這不管你是開快車開慢車全都遇的上,而這不是跟原本推法案希望安全的立意,背道而馳嗎?
evadaniel0707 wrote:
嚴重超速您的覺得是...(恕刪)
照目前的定義是超速60公里算嚴重超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3
也就是在國三平均時速要170以上才會被抓
這樣我最高開120應該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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