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想搞懂辦玉山eTag自動儲值信用卡,儲值利息是給玉山還是給遠通,所以寫了封信給高公局。以下為高公局回函,真是官商勾結的徹底啊,利息確定是給遠通徐旭東的啊。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eTag聯名信用卡儲值的利息」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30000018號
承辦人:劉安邦
電話:(02)29096141#2480
傳真:(02)290974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有關台端對eTag聯名信用卡儲值之利息歸屬相關疑問,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103年1月1日致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 用路人透過eTag聯名信用卡自動儲值之預儲通行費,係存入以高公局為受益人之信託帳戶中,遠通公司無法擅自動用該帳戶,且該帳戶係受信託法保障,可確保用路人權益不受損害。
三、 依ETC案招商文件規定,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將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收入作為投資計畫書之收入項,以折減委辦服務費。高公局於辦理ETC案甄審作業時,各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均面對相同之立基點。因此,當時參與投標之遠通公司,其將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收入作為投資計畫書之收入項,以折減委辦服務費,符合招商文件之投標精神。
gte345k wrote:
上禮拜想搞懂辦玉山eTag自動儲值信用卡,儲值利息是給玉山還是給遠通,所以寫了封信給高公局。以下為高公局回函,真是官商勾結的徹底啊,利息確定是給遠通徐旭東的啊。
對於您一篇主旨為「eTag聯名信用卡儲值的利息」之陳情信件,本局回覆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30000018號
承辦人:劉安邦
電話:(02)29096141#2480
傳真:(02)290974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旨:有關台端對eTag聯名信用卡儲值之利息歸屬相關疑問,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103年1月1日致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 用路人透過eTag聯名信用卡自動儲值之預儲通行費,係存入以高公局為受益人之信託帳戶中,遠通公司無法擅自動用該帳戶,且該帳戶係受信託法保障,可確保用路人權益不受損害。
三、 依ETC案招商文件規定,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將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收入作為投資計畫書之收入項,以折減委辦服務費。高公局於辦理ETC案甄審作業時,各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均面對相同之立基點。因此,當時參與投標之遠通公司,其將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收入作為投資計畫書之收入項,以折減委辦服務費,符合招商文件之投標精神。
這消息太驚人了!!
尤其第三條的回覆!
信託戶的利息本來就應該是信託戶受益人所得呀! 怎會轉給廠商呢!!
這樣打算去退掉信用卡儲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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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王子 wrote:
明明第三點解釋利息折...(恕刪)
發言完之後才看到王子兄的回覆,所以補充回覆一下
"以折減委辦服務費"...
假設,原先該付給遠通的服務費是10億,信託戶利息是1億,所以實際付給遠通是 10-1=9億
是這樣嗎? 假如是這樣~
那預先儲值戶的9折折扣優惠請繼續持續下去,不然等於我多付了過路費了(過路費+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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