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說, 貼上連結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ettv/20131223/index-13877719590526617002.html
合約誰定的, 希望我們政府好好查一查...
以下為轉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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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計程收費即將上路,高公局再三宣導,每台車每天前20公里的是免費的,對用路人來說,比以前更划算,但其實根據高公局和遠通的合約,仔細來算民眾繳的付費里程費用,其實已經包含了使用前20公里里程,所謂的免費,其實還是用路人自己買單。
車輛通過高速公路ETAG隨即記錄里程,國道收費即將上路,只不過明明每天的前20公里,都不用收費,為什麼還說是用路人自己買單,關鍵在於遠通和高公局之間的合約精神,是以總收入不變為前提,根據高公局和遠通的合約,高公局付給遠通的總金額包含前20公里免費範圍,每公里以0.03554元計算,以國道每天平均車流量160萬輛計算,這部分就超過4億,這筆錢當然不可能讓遠通自行吸收,就是轉嫁到用路人身上,方法就是遠通電收的硬體,每天統計全台每台車的里程,20公里到200公里每公里收1﹒2元,之後每公里收0﹒9元,之後遠通把收到的總金額以及統計到的總里程上繳高公局,高公局再撥錢給遠通,也就是說所有的錢都還是全體用路人付的。
高公局強調,這樣的算法是依照高公局和遠通電收之間的合約,而且民眾用路繳費以及高公局算給遠通的費用,費率不一樣,但高公局付給遠通的錢並沒有另外的預算,錢還是得從用路人繳費支應這前20公里,未必是所謂的免費里程。
b8514024 wrote:
高公局付給遠通的總金額包含前20公里免費範圍,每公里以0.03554元計算,以國道每天平均車流量160萬輛計算,這部分就超過4億,這筆錢當然不可能讓遠通自行吸收,就是轉嫁到用路人身上
這個報導搞錯對象了, 我來理順一點
"高公局付給遠通每公里0.03554元, 包含前20公里免費, 國道每天平均車流量160萬輛"
我們假設全部160萬輛都開超過20公里, 政府每天要付給遠通的這個前20公里免費的錢是
0.03554 x 20 x 1600000 = 1137280 = 113萬多
113萬?
所以重點不在這, 重點是每公里1.2元所帶來前20公里免費的24元!
1.2 x 20 x 1600000 = 38400000 = 3840萬
3840萬?
重點中的重點是這個報導還算錯錢! 哪來的每天四億???



先不看報導錯誤, 該鞭的是為何要有免費里程這個政策, 前20公里免費是要靠提高每公里金額到1.2元才能補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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