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隻腳指頭截肢就可以了
改車沒違法,隨你愛怎樣就怎樣,改了騎上公共道路才違法。
沒辦法自己改就上路,就算想改應該也要申請
把自己的腿打斷去領身殘牌
就能改了哦
交通部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所發布擴大開放三輪機車行駛所涉及之法規已修正,原法規規定三輪機車僅限身障者使用,現已開放一般民眾使用,專門改裝三輪機車車行也會替你去驗車變更行照,總費用約三萬二﹍我為了載狗研究過
tom1025 wrote:
交通部於 103 年...(恕刪)


請問如果是直接跟人買二手三輪也是可以嗎? TKS
改4輪吧!
裝2隻小的殘障小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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