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或是主管有權要求排休日使用特休嗎?

大家好
是這樣的我女友在診所上班
他們都是排班制的
原先剛進去的時候
由女友+另外一位助理一起排班
後來主管認為還是由主管來排比較好
這方面沒問題
不過近期發現
另外一位助理休假大概都是四、五、六、日連休
結果女友也排相同班
主管卻說四可以休
不過五及六直接幫女友壓特休
如果不壓那就排其他天
先前已經發生過休假上問題
主管都是說抽籤
也沒有公開的方式
就都說對方抽到了籤
有沒有人遇過這樣問題
該如何解決?
文章關鍵字
現在很多老闆嘴臉都是這樣
就是依公司規定這爛藉口
休假日可以討論
不是要求員工壓特休吧
這也很差勁
把整個月的班表拿出來
就會有很多人教你怎麼處理了
小惡魔qq wrote:
大家好是這樣的我女友(恕刪)

一、特休假由勞工排定

特別休假立法的用意,是希望能讓所有的勞工充分休息、恢復勞動力,法令也有規定,員工在同一公司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的特休天數。勞基法在105年底修法後,已將特別休假的日期排定權交給員工(勞基法§38Ⅱ),因此,特休假屬於「有薪假」,也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可能處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每當迎接新一年的到來,有些雇主可能會希望預先安排好明年度的人力,然而,勞動部曾經函釋,雇主可以提醒員工排特休假,但不能在年初就要求員工將當年度的特休日期全部排好,更不能指定只能在特定日期才能排休。曾經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司讓全體員工春節連假後晚一天開工,卻在事後才公告多休的這一天要從每位員工的「特休」扣除,這個也明顯違法囉!

二、員工請特休未附證明,可以不核准或扣薪嗎?

按照勞基法的規定,特休假是員工依自己的意願來決定,在法律上的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就屬形成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就能夠生效,因此,雇主不能強制員工要檢附證明或說明理由才能請休。然而,特休的排定權雖然在員工,員工仍應該事先告知雇主,不能濫用這個權利影響企業正常營運呀!

結論就是特休假:是由員工自行排定(雇主不願意或自行幫勞工排是違法的)
但現實是,不按照公司規定休假→還是請你滾吧
(這就是現實,勞基法規定有些都是沒啥屁用)
畢竟出錢的終究是老大(當然不幹的也是老大)
因此終究不接受還是得滾,所以問了等於白問
最多再不做的時候幹他一番這樣
謝謝氣
特休目前勞基法是規定是勞工想排就排,不想排就不能強迫排。

不過實務上若公司有要求些不過分的規矩,例如:依比例每個月排特休,盡量還是配合比較好。

不然勞基法沒規定公司每月排定公休怎麼排,事病假怎麼準,為了10多天特休鬧僵了實在不聰明。
我只能說,看這位主管的高度如何,這種小事,鬧翻了划不來。
排休就是協調啊,
私人公司上班就是得看老闆臉色.
談不攏就離開換個老闆而已.
不做最大.
基本上是不行吧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