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囉,問題已解。
Angel9999 wrote:
朋友在百大企業服務,...(恕刪)


無法上晚班的理由?
*心灰意冷* wrote:
無法上晚班的理由?...(恕刪)

家裡有小學生,法律規定不能讓小學生自己在家,她老公輪班,晚上大部分都不在。

補充一下,遊戲規則沒有獎勵,只有處罰,已一位陣亡。
Angel9999 wrote:
家裡有小學生,法律規...(恕刪)


薪水會不會比過統一超商?
統一也是大企業的

10年沒上主管職是不是要看開呢
leimi wrote:
薪水會不會比過統一超...(恕刪)

薪水是有高過統一超商,應該是統一超商夜薪水的2倍吧,所以您覺得投降比較好嗎?
Angel9999 wrote:
薪水是有高過統一超商...(恕刪)


最低2萬算2倍4萬多,沒升管理職現在擔心變免洗筷的話

只能臉皮厚一點等著被資遣還有一筆錢領,這段期間下班去職訓\補習班進修充實...

沒富爸爸的唯一打算了,認可按小弟讚哦
leimi wrote:
最低2萬算2倍4萬多...(恕刪)

建議不錯喔,我會跟她說,加5分
Angel9999 wrote:
績效不好要上晚班,也立即表達無法上晚班了,但主管卻無視人員回覆無法上晚班的要求,仍執意要安排晚班,這是否有違法的疑慮呢?


若勞資雙方沒有共識下調動勞方職務是違法的, 勞方可以不接受等待資遣
JasonStock wrote:
若勞資雙方沒有共識下...(恕刪)

但曠職會被開除,如何等待資遣呢?
Angel9999 wrote:
朋友在百大企業服務,長達10年都上早班,配合職務輪調,招生廣告中仍是上正常班,到新單位報到,過了半年,突然被預告要上晚班,理由是主管想玩一個生存遊戲,績效不好要上晚班,也立即表達無法上晚班了,但主管卻無視人員回覆無法上晚班的要求,仍執意要安排晚班,這是否有違法的疑慮呢?
事業雇主對於勞工的職務調動需服合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如果雇主無法遵守以上的規定,必須考慮是否有以下之適用: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工如認為事業雇主違反上述規定,可以跟雇主反應,若雇主依舊違返法令,勞工可以以勞基法第12條4項終止勞動契約,如果不想終止契約,可以不去上晚班,照常去上早班,如果公司沒有早班的工作可以提供,仍需照舊支付薪水,直到公司終止勞動契約(資遣),否則勞工可以依民法主張"受領勞務遲延"向公司要求報酬,
民法第487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後略>...
也就是說勞工按照當初受僱時所談的勞動契約內容繼續工作,但雇主不讓勞工上班,勞工沒班可上,事後亦不用補上班,仍可向雇主請求直到被資遣為止的那段期間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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