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和派遣公司人員的對話
我提供我自己到職至今
所有請過的特休天數和時數
去給派遣公司做核對
若皆吻合,則代表
派遣公司昨天說幫我問了勞動部的
三年共34天的特休-已休特休=剩餘特休
這部分結果為,我今年度還有94.5小時的特休
而不是T公司管理部所說的
我今年度特休剩餘62.25小時
更不能使用比例制給予特休
附上對話



目前派遣公司是沒什麼話好說了
畢竟我休的天數和派遣公司的出勤紀錄吻合
且白紙黑字在眼前
去年度就是給我10天特休
卻說我休了11多天🙄
現在還在等汽車公司核對
不知道還會不會出什麼陰招
但前兩天主管斬釘截鐵說
公司就是用比例制給特休,並且合法
還說勞動部是勞動部,公司是公司
現在開始說系統有誤了?
有誤這麼久會不知道?
———2021/02/18更新———
以下汽車公司簡稱T公司
不好意思,文章沒有打清楚讓大家看不懂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做派遣工作
也第一次遇到這種特休制度,所以也很混亂
我的雇主主要還是派遣公司
但基本上派遣公司都只負責匯薪水
只有剛應徵上T公司時
去派遣公司寫資料時有看到派遣公司的人
派遣公司的人也說
年資和請假制度及薪水算法
這些都依照T公司的制度
所以年資和特休都是照T公司的規則在算
但這次我T公司和派遣公司兩邊都有詢問
T公司告知我今年度滿三年的特休是78.25小時
再扣掉已休的兩天(16小時)
剩餘62.25小時(約7天)
派遣公司則說T公司的算法是對的
還說幫我詢問了T公司的管理部和勞動部
說勞動部的人跟他說
不管公司使用曆年制還週年制
我做滿三年至今,總共會有34天的特休
第一年10天(3+7天)
第二年10天
第三年14天
扣掉從到職至今已使用的天數
就是剩下7天特休(也就是管理部算出來的)
所以派遣公司和T公司說法一致
但我自己計算了從到職至今
我所請的特休日期和時數
發現完全不是他說的那樣
若以他說的,我在職期間應有34天特休
換算成時數=272小時
但我從106年到職到現在110年2月
總共休了177.5小時的特休
所以應該還有94.5小時的特休(11.8天)
但他們雙方卻說我只剩62.25小時的特休(7.7天)
且我自己致電給勞動部
他們表示不管怎樣
離職都應當給予完整的14天特休
而不能使用比例制
我也這麼和T公司的主管說了
但他回我
「勞動部是勞動部,公司是公司啊」
到底是我對曆年制和比例制有什麼誤會嗎
就是想知道為何今年度的14天特休會只剩餘7天
我確定我今年度1月1日開始
只請了完整的2天特休
無零散的小時或小數點
就算是遲到,也是使用事假,跟特休無關
目前派遣公司和T公司都表示會再幫我詢問
我目前要求他們告知
我應該剩餘的94.5小時
為何變成62.25小時
且要求他們提供
我歷年來的特休請假紀錄
以便和我自己的紀錄做核對
————正文————
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
我在某汽車業龍頭做派遣的客服
特休是照著公司走,而不是人力公司
我在106/9/13到職
公司使用曆年制給特休
所以今年1月開始,因到職滿3年
有14天的特休
今年1月至今,已使用2天特休
理應剩餘12天特休
但昨天110/2/17提出離職
主管跟管理部表示離職特休按比例計算
因此只剩下62.25小時的特休
約莫剩7天的特休
我有5天特休憑空消失
請問這合法嗎?
因為我有上網查過
離職特休都不應使用比例給法
而是要給予完整天數
我也有使用勞動部的特休試算去算過
我不管是曆年制或週年制
都應該有完整的14天特休
但跟主管告知這些
他也只會說他不清楚
說是管理部的人算給他看的
還跟我說7天很多了,該給的他不會跟我拗
但我5天特休確實憑空消失了啊
打去勞動部想詢問,但都忙線
請問是否有人有類似的經驗
是如何處理的呢?
還是關於特休的算法是我有什麼誤會
有的話再麻煩各位幫我上一課🥲
先謝謝大家了🙏🏻

今年1/5發給我們審閱的110年度特休表

主管算給我看的
「離職按比例給予的剩餘特休」
我做滿三年,卻只有78.25小時(9.7天)
扣掉已休的2天(16小時)
剩餘62.25小時..........

上網查過,關於離職特休都不應使用比例給法
而是要給予完整天數

勞動部的特休試算
不管是曆年制或週年制
我都應該有完整的14天特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