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3a wrote:如果10月1號就要離職了,那9月26還要去上班(補班)嗎? 問1. 主管2. 老闆3. HR等等 相關人員除非他們同一時間讓上帝招見那就自由心證了沒差哪一日 是吧!~~~已經早提出離職你想去 就去你不想去 別去有你 沒你差異不大公司 or 工廠 不會倒閉我猜 你是[阿貓阿狗]等級IF 你對公司 or 工廠 很重要人物老闆不會讓你走地一切都好談
kao_king wrote:問1. 主管2. 老...(恕刪) 工作怎麼可以那麼隨便想去就去不想就不去呢? 不管勞方或資方還是得依勞動基準法為準則,你的想法太另類了!我還在爬勞動部的網頁,先問問看這裡有沒有人有經驗,至於老闆主管,他們也不知道
ar3a wrote:工作怎麼可以那麼隨便(恕刪) 可能就是那種阿貓阿狗等級的才會給出那種建議26號上班本來就是為了補10月2號那天既然你只做到9月30那就沒有理由要去上除非願意給你加班費照規矩來的公司也絕對不會要求你 26號來上班只有阿貓阿狗等級的公司才會厚顏無恥的 叫你要來
kerate13499 wrote:你10/2休不到是你自己要放棄的權益(恕刪) 這話就像慣老闆標準的思維10月份就不是該公司的員工了到底有什麼權益好放棄就怕有些阿貓阿狗的公司你那天不去 當你曠職扣你薪水對付這種 阿貓阿狗等級 的公司就算那天決定要去 就擺爛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