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在工作上老闆沒有保勞保但是算月薪
在我提離職的時候跟我說沒有做完的天數要以曠職算這樣合理嗎?老闆說我的薪水是月薪➗30「放假的時候也有錢領」 那我實際上班天數是17天在離職之前休6天所以算法應該是(月薪➗30➗23)=我應得的薪水因為老闆一直想爭辯我很需要這方面的答案😭 若有疑問我可以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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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說 既然我不了解也有疑慮那我們就一起去勞工局弄清楚 然後去申訴啊!不然上班時間打去勞工局問也可以
說真的反正都要離職了,直接打勞工局問就可以了。
veraaa wrote:
想請問在工作上老闆沒...(恕刪)

先不論保險, 你的薪水是 月薪÷30×實際工作天數
6天是特休,還是請假?

如果是特休,老闆就要給薪,如果是請假就沒錢

如果是特休,算法是:月薪➗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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