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
小妹是做到8月25
25號下午就會發獎金
也就是說 25號我還是那家公司的員工
卻遲遲未領到獎金

想請問 這樣是正常的嗎
法律上面有懂的人 可以幫我一下嗎
對有些人說幾千塊可能沒差
但對我們月領26的
還要拿錢回家的人
就有差了

想麻煩各位
多多幫忙。
感恩。
文章關鍵字
獎金是用來激勵員工的
你怎麼會在還沒拿到獎金就提離職...
獎金非薪資..
就算你12月才離職
他也可以完全可以不給你獎金
因為都知道要走 幹嘛給你獎金
認果還有考績..也會是墊底

Hannah0629 wrote:
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妹...(恕刪)


獎金名義?

妳的年資?

Hannah0629 wrote:
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妹...(恕刪)


你要不要先打去公司問看看(客氣一點)

了解看看是什麼情況

有認識高階主管,跟他拜託一下,好聚好散!

走法律曠日廢時,獎金好像是公司不想給也行

不見得要的到




刪.........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是台灣公司不成文的福利,但是在勞基法裡,沒有規定獎金這種事情,畢竟要看各公司營收、財務規劃、人員考核等等,公司只要有按月給付薪水就沒違法。
您算是學個經驗了,
未來新的工作,一定要等到領到獎金,
再丟離職單。
若知道發獎金時間,要等到領完再丟離職單,才能保証拿到,否則一般人資,與主管都會說不用給了。這就是現實狀況。
Hannah0629 wrote:
各位大大你們好
小妹...(恕刪)

獎金獎金獎金
激勵將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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