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yu1003 wrote:
我的經驗是先前軟體公司來查,協商時他特地說,已經考慮到了可能會有外部人裝盜版軟體偶爾使用到公司網路的問題
所以他們會把偶發性的剔除,只保留持續性的未授權使用記錄作為求償依據
我想這可以變成一個抗辯事由,軟體公司的證據至少要證明到在一定的時期,例如三個月到半年以上,有持續的非法使用情形,才能產生合理懷疑是公司內部電腦安裝未授權軟體,如果紀錄僅集中在很短時間內,確實有可能是外部人的電腦。
真的走到法律程序,
或有官方基金會時,
最直接就是要求進行現查場查核,
做授權書及電腦使用授權核對,
至於記錄無法完全進行佐證,
因為公司是開放公間,
無法確認拜訪的客戶,
或是前來施工的廠商是使用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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