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合夥開了一間店,不到兩個月就因為理念不同而拆夥了,拆夥當下店還有盈餘,也有簽訂拆夥協議書與退還的金額,因為想說當初是很好的朋友不想給他壓力給他時間慢慢還,結果店現在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經營下去,他要求頂讓出去後並退我頂讓金的一半,這跟當初簽訂退還的金額差了快25萬,該如何解決?
我覺得你朋友是好人, 或者說老實人如果是我拆夥哪還跟你簽約直接把頂讓金額依股份比例及實際投入勞務多少分帳就算了幹嘛還先簽什麼金額的約, 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如果你堅持要簽拆夥的約那我就跟你擺爛撐著看你受不受得了日益虧損下去這麼好的朋友不要再得寸進尺了好好收場大家以後還是朋友
照理說頂讓金的前都要全還給對你的欠款,他還有臉要求只想給你一半~~這種朋友也不用對他客氣,該要的都要要回來,不過他很倒楣,找到一個只合夥兩個月就拆夥的合夥人,早知道合夥前雙方負責工作要講清楚,不要干涉雙方的工作範圍,否則就不要合夥。
kweas2005 wrote:照理說頂讓金的前都要...(恕刪) 是我倒霉吧⋯一起努力一起打拼我都沒有怨言,兩個月的盈餘我也都沒拿到半毛錢,結果在背後說我的不是就算了,還說如果賺錢後就要把我踢掉吃掉我的股份,好在有人告訴我,要不然我不是一直傻傻的在幫他賺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