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

我同事今天詢問公司副理~

勞動部規定的投票日要是不給放假~

就必須支付雙倍薪水~

但是副理卻回答他~

我們是服務業,是排假制的~

這個規定是給原本就放六日的勞工~

而且我們是服務業,不能算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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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服務業不是勞工嗎??

真的好怪喔~

而且要是原本就放六日的勞工~

那為何還要這樣規定雇主不給放假~

就要支付雙倍薪水?
文章關鍵字
當他面打電話給勞工局詢問服務業的基層員工算不算勞工,記得用擴音喔。
職安法裡有規定,勞工是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樓主可以去投訴副理了。
正在上乙業的人留...
可以問一下你副理,如果服務業不能算勞工,那還給員工保勞保做什麼。

acvaka wrote:
但是副理卻回答他~
我們是服務業,是排假制的~
這個規定是給原本就放六日的勞工~
而且我們是服務業,不能算勞工~...(恕刪)


你回他
勞動部說有勞保的就是勞工,勞工就適用勞基法...
這理由未免也太瞎扯了吧


acvaka wrote:
奇怪了~我同事今天...(恕刪)
感謝上面的大大們回覆~

我也是覺得最基本的判定~

有保勞保就是屬於勞工~

所以才想說上來詢問確定一下~

非常感謝大家喔~
心中的妳,沒有任何人可以取代!
並不是有保勞保就算勞工
換言之
沒有勞保就不是勞工嗎?
那五人以下非強制成立投保單位的員工
都不算是勞工?

勞工的定義在勞基法
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並不是勞保條例…
請問樓主你會去勞工局檢舉嗎.還是問問就呑了.

讓我們一起看下去.故事怎麼發展.樓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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