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今年八月進入前公司報到,同月月底有另位新人A報到。
A報到前就知道是老闆廠商兒子的準媳婦,簡單來說就是有背景。
當我知道對方有背景時,我採取的態度就是僅止於公事上的接觸及交流。
該有的禮貌:問早、道別都有。就是沒特別捧她便是。
A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讀的是相關科系,向她問幾句大概就知道能力在哪?
簡單來說就是一張白紙。但也沒關係,我就從最基本的WORD EXCEL開始教起。
之後分派給她的便是一般的KEY IN工作→這是主管分派的
因為她自己本身還無法獨立作業~所以每個月一過 都還會加班協助她將工作完成
只可惜就在前兩天,因為A的關係,我與主管都被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資遣了。
這部分是非法資遣,因為公司並無做任何考核動作,我也針對這部分發出存證信函
以及採取相對的因應行動了。
接著就是A的部分了~因為她自己能力不足,又過於驕縱的個性,導致這樣的結果。
不然她大可直接離職,不需要對我有如此多莫須有的罪名導致我被資遣。
故這部分我是否能對A提出誹謗控訴?
其實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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