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今年八月進入前公司報到,同月月底有另位新人A報到。
A報到前就知道是老闆廠商兒子的準媳婦,簡單來說就是有背景。

當我知道對方有背景時,我採取的態度就是僅止於公事上的接觸及交流。
該有的禮貌:問早、道別都有。就是沒特別捧她便是。
A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讀的是相關科系,向她問幾句大概就知道能力在哪?
簡單來說就是一張白紙。但也沒關係,我就從最基本的WORD EXCEL開始教起。
之後分派給她的便是一般的KEY IN工作→這是主管分派的
因為她自己本身還無法獨立作業~所以每個月一過 都還會加班協助她將工作完成

只可惜就在前兩天,因為A的關係,我與主管都被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資遣了。
這部分是非法資遣,因為公司並無做任何考核動作,我也針對這部分發出存證信函
以及採取相對的因應行動了。

接著就是A的部分了~因為她自己能力不足,又過於驕縱的個性,導致這樣的結果。
不然她大可直接離職,不需要對我有如此多莫須有的罪名導致我被資遣。
故這部分我是否能對A提出誹謗控訴?
其實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而已
文章關鍵字

阿費費 wrote:
我於今年八月進入前公...(恕刪)


怎麼樣的非法

沒給資遣費跟預告期嗎?

如果該給都有給就沒有非法資遣的問題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ian-hsu wrote:
怎麼樣的非法沒給資遣...(恕刪)


公司已不適任為由資遣
但並無相關證明指出我不適任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會說沒有考核
縱使有考核 也要有公司要求我哪邊應改善 給予改善之期限
這些相關的資料都沒有

被資遣不是給予資遣費已及預告工資就叫做合法
所以你的意思是 公司隨便說你不適任 然後給你該給的
你就接受嗎


阿費費 wrote:
我於今年八月進入前公...(恕刪)


也對啦..有時候人要的只是一口氣

那點錢真的沒什麼

佛爭一柱香.人爭一口氣

這點錢不稀罕

討回公道.要回真理
就是有人奴性難改,才會造就台灣這些草莓老闆.
這些老闆正常的本事沒有,黑心,詐騙,欺壓員工倒是個個一流.
台灣快被這些老闆搞垮了.

阿費費 wrote:
公司已不適任為由資遣...(恕刪)
我覺得只要公司照規定

那錢拿一拿就走人

因為在台灣沒有什麼公司的職位值得去鬥

再者, 留下來大家大眼瞪小眼

公司是人家的, 人家絕對撐得比你久, 而你早晚會離職

也不過就是一口氣

錢放到你口袋後, 你到別到地方講話更有底氣, 對吧

大部分的老闆都是知錯改錯, 但絕不認錯

我記得除了懷孕

其他理由都可以依勞基法辦理資遣

是否適任 本來就很難定義

要找理由也不難

不懂 一家要你走的公司你硬要待下去的理由是什麼

這跟奴性又有何干

該有的權益 不要漏掉就好 下一個工作會更好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我記得除了懷孕其他理...(恕刪)


不會很難定義
上法院後 公司需要舉證便是

況且 老闆自己都說了 不適任是別人說 所以他也接受這說法
然後資遣我 所以別人說也可定義成不適任就是了?

我只是想保障自己的工作權 有什麼錯嗎
我這麼做也只是在保障我應有的權益
如果樓主上班是來交朋友
或這是來作身體健康的
我就贊成修理一下老闆
如果工作是要養家活口的
老闆該給的都有給的話
那這些恩怨就放水流吧~~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阿費費 wrote:
不會很難定義上法院後...(恕刪)


那就祝福你吧

上法院曠日廢時的 值得嗎

你所謂的莫須有 又要如何舉證是因為A的關係呢?

至於資方

不適任就是不適合 不適合的原因有很多

要舉證 會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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