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在這邊想藉由各位的力量,了解該如何跟大公司爭取自己該獲得的權益
我老婆在台北日商公司上班
該公司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 一次就是大家都清楚的過年前
一次則是在四月初
今年我跟我老婆結婚,我老婆要跟我一起在高雄發展,
因此原就打算做到四月領到第二筆獎金才提離職並做到四月底或五月初
但前天公司突然發出通知說原定四月初發放三月份薪水時同時發放的獎金由於跟工會討論分配比例還談不攏
因此延後發放,我老婆為了順利承接高雄的工作,還是提出離職,
但公司人事卻威脅說那這樣他第二次發放的獎金就領不到了...

請問...原定何時發放獎金如因公司本身運作關係而無法如期發放,卻要脅欲離職人員無法獲得該筆獎金,
是否有任何反制方式?

跟勞工局申訴...已經打了...獲得公務員的答案是,等事情真的發生,你真的領不到再來說
(110:有人要殺我!!! A:那你死了嗎?等你死了再來說!!!)
如果這樣合理...以後公司將可以更可惡
公司一定知道領完年終會有一堆人換工作,甚至已經找好工作的
每年發放年終獎金時,故意說些理由拖延,導致要離職員工權益受損,這樣資方將可以多省下好幾萬元...
文章關鍵字

photoranger wrote:
各位版友大家好:在這...(恕刪)


有申訴的管道嗎
這種情形蠻讓人擔心的...
官方說法:當你真的離職且真的沒拿到該筆獎金你再來進行申訴並舉證...

意思就是說等你被殺了再來跟我說,並請舉證是他殺你的...

目前此日商Y公司與工會有爭議的是去年積欠的一個月獎金
但是就因為這個爭議,確扣押住本該4月初發放的第二階段年終獎金(此部分獎金已在年前發放第一次年終時以確認)

無故延後發放會給你算利息嗎???當然不會...

photoranger wrote:
跟勞工局申訴...已經打了...獲得公務員的答案是,等事情真的發生,你真的領不到再來說



記得[獎金]好像沒包括在勞基法上

所以勞工局只能夠[幫忙] 但沒有[強制性]

話說若我是老闆我會覺得這種員工有夠

xxxxxxxxxxxxxxxxx
"公司有公告原定四月初發放第二次獎金,因與工會協商尚無結果,延後發放..."
以詢問過勞工局,這樣的公文內容就屬勞動契約...
所以屬於自身權利當可理所當然

還好我老板不是你,不然我一定覺得很
xxxxxxxxxxxxxxxxxxxxxx

photoranger wrote:
各位版友大家好:在這...(恕刪)


獎金有多少?
晚一個月去高雄可以嗎
獎金有不少...高雄工作也找好...如果拖太晚,可能導致要重新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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