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負責的預測
若樓主堅持告
會贏

但值不值的(時間+腦細胞+心情)就另當別論

不過
重要的是
這事若傳出業界
樓主就臭了

以我們公司為例
就絕不用跟前公司打過官司的員工

還有據我所知
台灣某外商銀行也是
"絕不用跟前公司打過官司的員工"

阿費費 wrote:
W大謝謝你~其實我要...(恕刪)


你當然有提告的權力

告贏了,你要回去上班嗎?還是那口氣就出了?
要是告輸了呢?一輩子恨在心裡?

上面有多人勸你錢拿一拿,別提告
別說他們是奴性
這不是奴性

幸福很簡單 wrote:
你當然有提告的權力告...(恕刪)


說真的 奴性不是我說的

有些人會希望錢有拿到就好了←這只是那些人的選擇 至於奴性與否 我想我也不清楚 更不是我能評論的

其實這不是我待的第一間公司 我還記得我前前公司為了不讓員工休連續假期(五六日或六日一)

只要你敢請特休在周五或周一 公司就要一次扣你三天特休 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 但我還在那邊待三年

離職後我也沒去檢舉公司什麼(當然不合法的還不只這個而已) 只不過這次老闆的嘴臉讓我真的很難釋懷

說真的 我只是老闆商場上的一顆棋子而已 但我也有我自己的生計要顧阿 如果我是真的不適任

公司也警告我很多次我依然我行我素 那我也就認了 但僅任憑幾個人的幾句話 就這樣剝奪我生存的權利

這種侮辱我實在忍不下來~說真的要不要告以前我自己也很掙扎 就像有些版友說的 以後有可能沒有人敢用你

但這一些我都考慮過了~所以我也決定豁出去了~因為我只要一想到老闆那種嗤之以鼻的嘴臉

以及他所說的話 我真的完完全全無法容忍!

我會輸會贏 這一切就看老天爺吧~但至少我為此努力過~
請問,後來的結果,怎麼樣?
阿費費 wrote:
我於今年八月進入前...(恕刪)
請問後來結果怎麼樣??




最近朋友也是遇到相同的問題

用11條第五款的不適任理由

而也是同樣沒有考核/評分之類

沒有符合法規的最後手段原則

卻利用同事間細故

誘導同事簽下主任打好的申訴內容單張

目的是為了法規的"不適任證據"

而這位同事也親口承認是主任要他簽的(有錄音存證)

此舉已牽涉伪造文書

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