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ny419 wrote:有犯錯雇主可舉證依...(恕刪) 如雇主對於勞工損害勞動關係的行為,本可以警告、申誡、記過、扣發獎金、扣薪或不予升遷等方式加以懲戒,則應優先選擇較輕的懲戒措施,指有解僱成為雇主終極、無法迴避、不得已之手段時,才可以合法解僱勞工。上面是法院說的,似乎不是簡單的可舉證就可依法解雇
假設,一個孕婦挪用公款,這種要解僱沒有太大爭議。但是一個孕婦容易倦怠,健忘,動作慢,請假產檢,依法不能上夜班,更大考慮的是員工生產會增加公司成本,不如解僱…這種精明的雇主太多,才會立法保障孕婦不得隨意解聘。被少數濫用變成孕婦擺爛,公司也要吞下去,因為時機不對。但說真的,會擺爛的孕婦少之又少,多數不想給同事添麻煩,自己能做的盡量做好,做到讓人沒話說。我目前懷孕4個月,主管一聽我要請育嬰假又是變臉。我可以理解她的不爽,我一個人可抵兩人用,新人一來啥都不會她壓力倍增。(我太好用是我的錯嗎?)但…就這樣囉!我也只是告知一下,不然她幫我顧小孩?目前單位有五個人育嬰假,我及另一個同事懷孕。都會補新人。
lilice wrote:假設,一個孕婦挪用...(恕刪) 現在私人公司多半是一個人當1.5 - 2個人以上在用.自己的事都忙不完了怎麼能有餘裕代理別人.一些專業性更高的,平常就更要先建立好代理人制度,但在這種玩法下通常都是掛名的居多,根本自己的都忙不完了怎麼有可能有時間去學別人的業務?所以當然突然少個人對業主影響就很大.但 是 這 真 的 是 員 工 的 問 題 嗎?平常就想方設法要把員工壓榨到乾,就是在人力緊繃的情況下在運作,當然缺一不可,該檢討的是公司的人力政策與分配問題,怪員工請假或生小孩?怎麼不怪自己沒本事多請點人來做...台灣大多數的老闆真的病的不輕.
浦燒肉丸子 wrote:應該是家裡的問題加上又剛懷孕...心煩!!!所以工作上可能就疏忽了 孕婦身體心理上都會有些壓力..有些人可以樂於工作.有些則明顯適應不良.無論是哪一種.都該受到法律保障.雇主喊冤.但別忘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換句話說就是..雇主就從了吧..跟國家政策對幹沒有好事啊~
後續結果是公司調解會上完全妥協,大致就是金錢賠償。主要是主管與A小姐對話錄音明確聽到。主管:你為什麼要懷孕?主管:難道你不知道要避孕嗎?主管:那我當初為什麼要問你短期內你有沒有要結婚,有沒有要生小孩。主管:我不可能付你產假的薪水和另外請一個代理人的薪水)A小姐:懷孕也不是我能控制的...主管:那什麼是你能控制的(整個吼出來,情緒失控),聽完這段對話,資方應該完全無法反駁。所以錄音存證非常重要,公司人事教育也非常重要,怎麼會被錄到這種怒罵......非常誇張
阿肥肥r wrote:對資方來說如果是季...(恕刪) 計時制單位成本比較高。今年提高最低工資,計時人員成本大漲。很多老闆動腦筋搞成月薪制按上班時數比例給薪。這種自以為省錢的老闆,只要遇到一次員工懷孕就GG了。
想不到我們公司最近也發生了相似的情形,該女是來做商化工作,也就是全台灣跑,到各賣場上架的工作,結果因為工作的能力問題,公司跟她談資遣,她就說她懷孕了,還說她的某某某在某單位做事,可以輕易地尋求到法律支援,一整個昏倒,應徵時公司並未詢問,結果現在變成燙手山芋,我們公司並不歧視孕婦,相反的相當支持,已有數位同事請過育嬰假,甚至有一位請過兩次了,但公司都歡迎回來繼續工作,可是這位女士的工作是跑外勤啊,原來就散漫,現在更是不知要如何處哩,真是讓人頭痛。
ysding wrote:想不到我們公司最近也...(恕刪) 如果談資遣之前都不知道她懷孕(她沒說/肚子也看不出?),公司手上應該掌握某些資料,證明她不適任吧?很多業務性質公司都有獎懲和檢討改進措施。(某仲介三個月沒達標要跟襄理喝咖啡/寫檢討)主管平日對於該員工散漫問題,如何處理?有無紀錄?如果是懷孕動作慢,易疲勞,不能久站,不能到處跑..公司可以把她調到內勤。不能稱說不適任。從文中似乎有懷孕不適合外勤到處跑的意思。看起來你們公司比較能處理的是把她調離外勤工作,讓她在內勤發揮所長....= ="不適任有時候換個職位就合適了。目前社會母性保護,對於孕婦應給與適當職務。當然,之前她沒講,沒有人知道她需要幫助。現在她講了......
fish0101 wrote:我們公司是會計記帳業...(恕刪) 孕婦贏面比較大,除非你們可以將他犯錯的部分列出來當佐證,並證明該員不適任,不然通常會判孕婦贏的,但如果對方一直咬你們作出資遣的決定是在她通知懷孕後,那我是認為也不用想了,直接讓她做到生完小孩,放完育嬰假,再來資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