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huad71 wrote:
這話就像慣老闆標準的思維
如果反過來, 9/30 開始上班的,那 10/2 那天的薪水要不要扣掉呢?
假如是政府調整休假日,那 9/26 就是法定的工作日了,難道今天大家上班都有額外的加班費嗎?
同樣的,10/2 既然是法定休假日,那 9/30 報到的人,當然是跟著放假。
如果是屬於企業自行彈性調整,當然該給的就要給。
我們公司是嫌麻煩,基本上離職前就休吧,反正都要走了沒差這一天。
如果是補假前才報到,就跟著休吧,你讓他一個人來幹嘛。
PS: 不要跟我說不會有人 9/30 報到,這是舉例,我只想表達補假前到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