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jong wrote:
最近看到台灣的新聞...
例如:賣場向我們批貨一件$100元,而賣場零售價格是$300元。也就是賣場每賣出一件商品,賣場他們可以賺$200元,但是如果有消費者拿一件商品去退貨(不管是產品有問題或是不喜歡,或甚至是還沒拆開就退貨),這賣場會回過頭來向我們生產商家索取他們少賺的$200元,也就是,我們要“買回”那些退貨商品,賣場他們根本就完全沒有損失(或許人力多了一點),他們該賺的都要賺。賣場每個月或每季都會統計出“退貨數量”然後把數量報回生產商這邊來索取退貨扣款。....(恕刪)
賣場退貨後,供貨商退回進貨款項100元,這是合理的。但是請教一下,樓主說的,要依賣場售價向賣場買下退貨品,以範例來說,貴公司在會計帳目上這200元的支出,要放在哪個項目?如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