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被惡質游泳教練找麻煩...

KAOKAIN wrote:
隔天早上手肘烏青了.(恕刪)


查了一下我發現我錯了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具體的還是要找相關從事人員討論,


要不然就是調查一下使用時間,避開這個討厭的人..
m5g wrote:
查了一下我發現我錯了3(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這就跟開車碰撞後跑掉一樣。
沒有人傷,刑法上就不成立。
但我不會為了這種人刻意避開!
游泳這些年,很少看到謙虛的教練!
為了利益!
大多數的教練結合學員家長人多勢眾
有如流氓地痞占地盤的資態
對業者是吹牛拍馬
對泳客則囂張跋扈
絕大多數的泳客都持著息事寧人的態度
以致造就了樓主所反映的現象
善良泳客的無奈
hcswi69 wrote:
游泳這些年,很少看到(恕刪)

公立的可能真的無解,就像公園廣場一樣(非直排輪場地)
假日都被直排輪教練佔走,小孩要騎腳踏車,玩球
教練也是藉口危險要趕人,旁邊的家長還會助陣,
沒法條沒告示就是沒辦法...

不過我游的泳池是民營的
快速水道就是不準教學,不准持浮板,不准停留
這次事件讓我知道
姑息別人就是傷害自己
台灣社會就是喜歡大事化小,以和為貴
好人真的很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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