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核心理念:
1. 人民主權:政府的合法性來自於人民的同意。
目前台灣人民完全無權參與政府所決定的法令是否符合台灣人民意願與支持
2. 選舉:人們有權選擇及改變他們的領導人,並且選舉應該是公平和公正的。
我們只有選舉投票權,卻沒有真正的罷免權,罷免條件苛刻的程度形同虛設的民主
3. 個人自由:每個人都有言論、信仰和集會的自由。
以上自由都有,在不惡意抹黑與攻擊他人的情況下是自由的
4. 法治:所有人,包括政府官員,都必須遵守法律。
基本上每個國家都是法治國家,在於法的內容誰是最大得利者,但總統擁有法外豁免權
5. 多元化:社會中存在不同的意見和觀點,並且這些觀點應該得到尊重和包容。
沒有尊重與包容,目前只看的到抹黑與互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