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好奇,假如檢調查到最後發現,柯與京華城並無對價金流,陳佩琪的錢也確是來自其亡父,其子的帳戶金流也都一切正常,柯任市長期間所放寬的容積率皆為都發局與審計委員討論後的決議,市長看報告後僅是簽核,同理果菜市場標案也是正規下進行,查無不法。
以目前公務人員貪污罪的規定,有圖利廠商事實,但查無回扣金流的刑責是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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