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以演唱會來講,民進黨之前有以黨的方式辦過,也有個別黨員在辦。這些演唱會都免費?如果有收費、或是有接受捐款的話,請問都該被列為啥規避政治獻金法?民進黨是不是該內部全面檢討?例如那啥高嘉瑜,四年前就開過募款演唱會,今年還預告會再辦。請問民進黨要不要先把她開除黨籍,然後再比照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