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幫性侵殺人凶嫌要國賠!!!!! 網友轟
活動聯絡人Lily表示,此次選舉過程所發生的肢體暴力、言語暴力,也讓婦幼朋友感到相當的憂心;再加上去年賴清德曾幫徐志皓、許姓少年等兩位性侵殺人嫌犯,召開記者會要求高達四千五百萬元的國家賠償,讓婦女朋友身在台南,卻恐懼不安。Lily指出,她們此行有兩點訴求:一、請台南市長候選人賴清德為性侵殺人犯背書一事,向受害家屬及被指責的員警道歉;二、請提出具體的婦幼政見,讓台南婦女兒童免於恐懼,生活幸福。
群眾在賴清德服務處對街的台灣文學館上演行動劇時,遭賴營幹部以手機蒐證,雙方曾短暫口角;隨後,他們將寫有兩大訴求的請願書送交服務處時,也被賴營拒收,最後只好將請願書留在服務處門外。
鏡週刊影音
2019年10月23日
一場記者會意外揭發少女姦殺案!十一年前,十九歲的男子徐志皓和十四歲的許姓少年,誘騙方姓及鄧姓少女至新北市新店偏僻住處後,徐男姦殺方女棄屍,鄧女則因許男求情逃過一死。一個半月後,徐開車載許出遊遇警攔檢,誤以為犯行曝光、撞警逃逸,警方開槍嚇阻,流彈意外擊中許。事後,徐高調開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鄧女看到新聞後追問許男,才讓姦殺案曝光。徐原本否認犯案,最後警方靠一張他典當死者手機時所提供的身分證影本,讓他俯首認罪!
民意代表痛批警方的新聞在電視播出,一名14歲的鄧姓少女看到之後,突然情緒激動、手腳顫抖,鄧女身旁的成年女性友人查覺有異,追問鄧女,鄧才向友人透露,一個半月之前,她和方姓女同學翹課,就是被電視上自稱受害人的徐志皓及許男帶走、打昏,事後方女下落不明,恐怕被這2人軟禁至今。
2009年3月,鄧女在女性友人陪伴下,到醫院探視同校的許男,並追問方女的下落,不料真相卻遠比軟禁還殘酷。許男告訴鄧女,方女已遭徐志皓姦殺並棄屍,同行友人聞訊後,馬上帶著鄧女向警方報案。

案發民宅後方的畸零荒地人煙罕至,方女遭棄屍該處長達半年無人知。

徐志皓落網後毫無悔意,還大言不慚說頂多賠錢了事。
2008年11月6日,就讀於中和國中二年17班的方姓國中生(1995年7月21日-2008年11月6日)晚起床[2],父親念了她幾句之後就去上班,沒有送女兒上學,中午12:00方女因為負氣,接受了同校二年19班的許家晉及主嫌徐志皓在臺北縣新店市網咖上網打發時間。許家晉和徐志皓2人臨時起意以即時通方式邀約了同校二年6班的鄧瑋瑋,鄧瑋瑋再邀得方女一同翹課赴約,2人與鄧瑋瑋相約在台北捷運新店線新店市公所站會合,下午1:00抵達之後,這時主嫌徐志皓(1990年6月1日生)已經對方女產生了色心,邀約兩女到附近曾姓叔叔的家玩,四個人步行到台北縣新店市力行路11巷53號一棟兩層樓的公寓2樓房間內。
下午2:00,徐志皓為了先制伏鄧女,示意許男將方女帶往另一間空房,但此時許姓少年還不知他的意圖,徐志皓在與鄧女獨處時,持放在房間裡的窗框鋁條重擊頭部將鄧女打昏,用童軍繩綑綁手腳及膠帶封嘴後,再叫方女回來房間,當方女回來房間後,再用拳頭重擊方女後腦將她打昏,以童軍繩綑綁雙手,膠帶綑綁雙腳與封嘴,然後再叫許姓少年把已經昏迷的鄧女抬到廚房旁的空房。[3] 安置完鄧女後,徐嫌用屋內的剪刀將方女的國中體育服與內衣內褲剪破,並剪開綑在雙腳上的膠帶,此時方女逐漸恢復意識,而掙扎與大叫,徐嫌再次持鋁棒威脅方女,不顧方女掙扎與大叫,強行用手扳開方女雙腳以性侵得逞,隨後方女下體流血,徐嫌用衛生紙擦拭,為了怕日後遭到指認,徐嫌把許嫌帶到房內,表明已性侵方女,並要求他來殺人滅口,許嫌因為不敢殺人而使徐嫌親自下手,徒手掐住方女頸部,方女因不斷掙扎而掙脫雙手抓住徐嫌手腕,徐志皓見狀立刻叫許姓少年壓制雙腳,數分鐘後方女嘴唇泛黑而昏迷,徐嫌這才鬆手,與許嫌合力把方女抬到浴室後,徐嫌以水果刀割開被害人頸項放血,致被害者方女死亡。[4]
許姓少年和被打昏的鄧女在另一個房間,鄧女清醒後聽到方女尖叫聲,隨後就再也沒聽到方女的聲音。許男在棄屍前撕開鄧女貼在眼睛上的膠帶[5],等待兩位嫌犯。鄧女詢問好友方女現在的狀況,嫌犯隨口回答「失蹤了」,主嫌原本打算也將鄧女滅口,以避免東窗事發,但最後透過共犯許姓少年的求情,逃過一劫,在捷運站將她釋放[6]。同月10日,方女父親因為女兒失蹤長達3天,到中和一分局南勢派出所通報協尋失蹤人口。
2008年12月21日,徐志皓和許姓少年偷開主嫌徐志皓父親的車子出遊時遇上警察臨檢,因為無照駕駛,所以心虛開車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彭彥凱開槍制止,許姓少年當場被擊中,子彈卡在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導致半身癱瘓[7]。同月25日,主嫌在家長陪同之下,與許姓少年的家長在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立委、民進黨台北縣議會總召張瑞山議員、副總召陳永福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8][9]
2009年三月初,鄧姓少女因為想知道方姓少女下落,到醫院探視先前因逃避警方臨檢、被開槍誤傷的許姓少年,經詢問才知「同學已被先姦後殺」,隨即報案。警方透過方女網路聯絡記錄,以及鄧女供詞,鎖定徐志皓、許姓少年。於2009年5月12日,據兩人供詞至新店力行路棄屍處,找到死者遺骸[10]。警方調查結果為徐嫌於強姦得逞後,命許姓少年把昏厥中的被害人抬到浴室,徐嫌用水果刀割開被害人頸項放血,後兩人合力將屍體抬到頂樓,往旁邊空置畸零地丟棄,再用木板把屍體遮掩[11][12]。
2010年1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原判,仍判處主嫌徐志皓死刑,而共犯許姓少年則因未滿十四歲,另經第一審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確定[13]。同年10月,高等法院更一審以被告已有悔意,並獲得受害者家屬原諒等理由,將徐志皓改判無期徒刑[14]。
2013年5月8日,許姓少年於2008年因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開槍制止導致半身癱瘓的國賠案,經三審敗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