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傑被查水表,該要挺林義傑嗎?

為什麼要挺?
現在綠色才是普世價值的顏色
綠色才有台灣價值
綠色才會對眼睛好
全世界都喜歡綠色
和平。希望。愛
所以處理法院訴訟的事情一定要律師嗎?自己上訴自己取證自己幫自己公司平反是不行的事,一定要有律師執照,好像沒這個規範吧
現在的台灣還民主進步?
新聞看起來似乎是兩個案件,混在一起報導了

如果是釣魚執法
在公家機關是不容許的
因為犯意是釣魚人所誘發的

如果取得權利者,自行或委託他人做成種子上傳BT網站
個人認為是提供免費資源的善心行為
既然是免費提供,就沒有權利被侵害
不應該成罪
釣這麼多年的魚,法院都無視,一得罪綠營雖久必諸,

在綠營的眼中偷拐搶騙都可以,但是批評當今媓上就罪該萬死.
chengjer wrote:
釣這麼多年的魚,法院(恕刪)


腦補無藥醫
媒體亂報,該給林義傑澄清機會

轉自林義傑FB

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沒有違法,某些媒體報導的內容有諸多不實,絕對沒有所謂的「放載點」,也沒有所謂的「釣魚」,更沒有所謂的「獲利千萬」,BT影片下載的種子,只要用GOOGLE大神搜尋,就會跑出一大堆,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我不清楚記者大哥的消息來源從何而來,為何會接收到錯誤的訊息?目前所有事證都在北檢,偵查如果可以被公開,我一定經得起查證與檢驗。
第一、我與影業公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合意訂立契約,並授權影片之專屬授權,何來挑唆及包攬之意圖?
第二、依據著作權法37條第4項規定,明文賦予人民權利,可以進行法律行為,無限定律師身分才能為之,此與律師法何干?
第三、早在今年4月底,檢方以「證人」傳訊我到庭陳述,起初認為檢方是為了維護著作財產權益,我有完整告知告訴權源取得之經過,並具結證詞。詎料,昨日檢方竟突襲搜索、拘提,由「告訴人」變成「被告」,此種方式顯然已經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我想,我會堅強。



心得:
相信林義傑不太可能自己放種子,都混社會那麼久~不會等級這麼低!
就讓法院來判斷吧
有錯就關 沒錯就還給人家清白
台灣人的水準就是

"你被起訴,一定就是你做了壞事"

他就是做了壞事呀,
綠媒網軍側翼都這樣說呀
我這種傻台灣人就信呀

塔綠班是會報復的,它可不是馬英九被丟鞋子還不敢吭聲。網友發言結尾記得要三喊時中英明,太后慈悲。
叫兩聲旺旺 wrote:
https://tw...(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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