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01一面倒大罵政府,民意已經很清楚
國民黨若是不提罷免,年底教訓
李婉g wrote:
我看01一面倒大罵政府,民意已經很清楚
國民黨若是不提罷免,年底教訓
沒知識真的很............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四 章 罷免
第 70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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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476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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