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8行政院就召開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的記者會,宣布禁止進口逾10年的日本福島5縣食品即將解禁,而為期10天的預告期也在在上週(2/18)到期,期間共接獲36則意見,由於接獲意見的支持比率多於反對比率,因此衛福部食藥署於今日正式公告,將調整對於日本食品相關的管制措施,並同步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之規定)還有「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即進口特定品項應檢相關證明之規定)兩大進口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食藥署提到,調整措施於2/8起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首長信箱(含總統、院長、部長、署長信箱),總共接獲36則意見,其中17則(47.2%)支持、4則(11.1%)反對及15則(41.7%)提出建議或詢問草案內容,支持比率多於反對比率,衛福部也針對每個意見予以回應及說明。食藥署表示,政府會堅守「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食安把關」三大原則,並針對調整日本食品的管制措施提出:將原本「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針對具有食安風險品項,若要進口也會要求提供雙證檢附(輻射證明與產地證明)、福島五縣食品於邊境逐批檢驗等三大配套,以達到完整的食安管理,確保民眾的飲食安全。

而本次公告係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
包括︰一、 停止輸入查驗(即禁止進口)︰
(一) 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
(二) 野生鳥獸肉︰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三) 菇類︰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四) 漉油菜︰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二、 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即檢附雙證)︰
(一) 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
(二) 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
(三) 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
(四) 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
(五) 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
食藥署強調,將持續依據產品風險與「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等規定為進口食品安全把關,於邊境查驗且符合規定者,才能獲准輸入進口,若經查驗不符合規定者,一律退運或銷毀,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
延伸附件:衛授食字第1111300354號公告、FDA食字第1111300360號令
資料與圖片來源:行政院與食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