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2021/12/02 中時 林志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202002567-260405?ctrack=pc_main_recmd_p03&chdtv
高雄市鳳翔國中梁老師1日執行交通導護工作遭小客車闖紅燈撞飛,迄今未脫離險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抨擊教育部推諉卸責,不排除發起不合作運動;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則要求讓老師回到教室,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應該交還給交通警察。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師並非指揮交通者,但學校不斷要求老師去指揮交通、擋車,教育部長年以來對此視而不見,難道要不斷發生悲劇,甚至出了人命,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視嗎?
侯俊良說,常常接到教師詢問為何必須擔任交通導護的詢問,在此次不幸事件之後,來自地方的詢問更多。然而,長期以來,面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疑義,教育部的表現就是消極怠惰、推諉卸責,面對如此重大的爭議,歷任教育官員不思積極作為,縣市政府也不願意讓交通執法人員取代教師,反而理直氣壯的責問教師怎麼可以這樣沒有愛心。
侯俊良強調,希望悲劇到此為止,不要再有第二個不幸,全教總要求教育部盡快提出具體作為,不要再以老師應該有教育愛、感謝老師不辭辛勞當作推諉卸責的護身符,否則不排除發起不合作運動,發動全國教師全面退出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全教產發布新聞稿指出,學校範圍外應不屬學校校務,若為了維護學生上學交通安全,則指揮交通、維護道路交通之安全應屬於交通警察,或義交,為何要把交通警察的工作加諸於學校教師呢?
全教產說,學校導護老師沒有執法權,當拿起「停」的旗子揮舞,對駕駛根本沒有強制力,還要賭這輛車會不會停下來,且沒有危險加給、沒有執勤津貼,只有一張獎狀加上「可能無效」之補休。
全教產呼籲政府必須正視此問題,不然教師站導護發生意外的事情,不會是最後一次,老師也難以兼顧班級學生狀況,等於肩負雙重責任壓力大。希望政府透過大量培訓義交或未來可能修法通過之民防人員擔任導護工作,讓老師回歸教室,把老師還給學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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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個好議題,比藻礁公投來得有意思:
教師、公務員的工作內容為何?
老師該不該協助上下學導護?
該不該協助學生吃午餐?
該不該協助學生上廁所?
該不該協助學生生活品德?
我家有大量的教職人員,倒沒有就這個反對過,
一個老師,如果是主科,比方國英數,每周20小時課程,
備一次課,就能用3-5年。每周相當於只需要工作不到30小時。
相對來說,公務員上午8點上班、下午5.30下班,中間雖然有1.5小時休息,但實際上有事情還是要處理。
如果教師要爭取連協助上下學、吃午餐、生活習慣養成都不管,只要上課,
那是否將這些所謂的上下學等非教學的工作移除後,教師的上課時數應該增加到30堂、甚至40堂?
(國中小每堂只有40-50分鐘)。
同樣的,公務員需不需要配合政令宣傳、拍影片行銷?
需不需要去辦活動?
到底,公務員的工作是什麼?
老師的工作是什麼?
警察的工作是什麼?
拿掉救狗、救貓、抓蛇等的任務後,警察的工作變輕鬆了?還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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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在現場,以下都是根據google街景做的假設,注意!只是假設。
先看鳳翔國中
大門:

門外左右兩邊:


這是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街道,要不要有紅綠燈是學校跟相關單位的事,不討論這個,只講這種狀況要如何處理。
老師不是交通警察,沒有權力管馬路上的車輛,老師能做的只有管制自己學校的學生,正確做法是有車子靠近的時候,制止學校的學生穿越馬路,等確定安全後,再讓學生通過馬路。
老師不是讓學生快速的通過馬路,是讓學生安全的通過馬路。
非警察而有交管需求時,都應該這樣做.舉凡保全﹑工地﹑老師,通通不是警察沒有權力管馬路,他們應該要做的是管自己內部人員,而不是去管馬路。
這是交管人員沒有認清自己應當的作為,不是你去交管你就有權力管馬路。
不管什麼狀況都不應當去馬路擋車,他也沒權力去擋車,他只有擋自己人的權力。
學校如果要更安全甚至可以左右外側各派兩道額外的防線,等左右兩道都放下後,確定都安全後再通行,事實上也很多學校這麼做了。
這個學校沒做好交管人員的訓練,交管人員也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他們或許都沒有這個意識,管是管自己人不是管馬路。是讓學生安全離開不是讓學生快速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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