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事件總指揮施明德,在轟動全台的26日逃亡之後,再度被捕入獄,第二次被判無期徒刑。 ... 4月18日,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罪名成立,原判死刑;但在國際壓力下,改判無期徒刑定案。
因為有臭不可聞的事情,看民進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真爽真正對詐騙雙標黨有功的老早就被踢出去了,檯面上都是沒什麼功勞來分贓的垃圾而且還把自己碩造成居功厥偉的受害者一再位居高位獲取利益(阿肥與尖嘴夫)這樣支持者有意識到政治人物幾乎都是貪圖權力與利益的假掰垃圾嗎?
但事實是施明德沒有申請調閱啊!?施明德說不讓她看,是2003年開始,多次向"馬英九總統"要求要看,促轉會2017年才經立法院同意成立,這兩件事情怎麼湊在一起?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至於陳嘉君說的,是在2次立法院的公聽會、跟1次監察院的內部會議裡面提出要求,可是,他沒有送調閱申請啊?你都不提調閱申請,然後抱怨政府不讓你調閱,這是刁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