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x5x5x2 wrote:
台灣是地名,更是個主(恕刪)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95
第九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台灣就中華民國的一個省
憲法就在那邊
你看那一版的憲法?
過期的版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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