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政府資訊公開之精神,公民對於其納稅負擔之政府資訊享有「知情權」(Right to Know)。因此,民眾黨研擬的新政策是新國會應該通過政治任命人員的資訊公開法,讓所有這一類的人事資訊通通攤在陽光底下,包括職務、薪水、公關事務費等特別福利,還有獲得任命者的姓名、主要學經歷也都應該全部公開,而且要讓公民方便檢索。如此一來,在陽光法案帶來的公開透明之下,既不限制民選首長的政治任命權,又可以加強責任政治的建立,讓有權者承擔決策的責任,絕對可以深化台灣的民主。
參與民眾黨政策研擬的學者分析指出,過去這一類躲藏在陰影之下的藏污納垢,往往必須靠著吹哨者的檢舉,新聞媒體才得以從而踢爆,因此得以讓公民發現與監督。政治任命人員的資訊公開法,是負責任的立法委員必須推動的法案,藉此健全國家治理,矯正當前台灣這種有權無責的醜陋分贓酬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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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E6%B0%91%E7%9C%BE%E9%BB%A8%E5%86%8D%E6%8E%A8%E6%94%BF%E7%AD%96%EF%BC%9A%E6%94%BF%E6%B2%BB%E4%BB%BB%E5%91%BD%E7%9A%84%E8%B3%87%E8%A8%8A%E5%85%AC%E9%96%8B%E6%B3%95-EJqY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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