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暴怒嗆小英:妳腦子壞掉了嗎 ?

何必又何必 wrote:
军法和军事法院的关係;
我们現階段沒军法了吗?
如果还有,
为什么一般法院不能引以军法審?...(恕刪)

軍法(陸海空軍刑法)沒廢
承平時期由普通法院審理(含檢察署),戰時回歸軍事檢審

報載,2013年修法時,面對「司法官懂軍事嗎」的質疑,司法院、法務部曾表示,考慮設專庭來解決檢審體系的專業性問題,但這個問題一直沒解決。法務部指出,洪案發生後,軍中案件量刑較輕的問題,期盼未來法官法能夠進一步修正,讓軍法官可以擔任檢察官或法官的工作。

軍人是特殊職業,照前國防部長的定義,戰時要”含笑犧牲”

雖然軍法還在,但一般司法體系的檢察官和法官,未必能考量到軍人團體的特殊性,可能完全援引刑法與刑訴法的思維邏輯,套用在軍法案件的起訴與審理,從而造成不起訴或量刑過輕的問題,軍中的領導統御,益形困難。承平時期的軍法,半殘了,有跟沒有,差不多。

站哨睡著被送辦,大兵因這理由不起訴 2018-04-23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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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聯合報
<節錄>
另外,民國102年修法時,面對「司法官懂軍事嗎」的質疑,司法院、法務部曾表示,考慮設專庭來解決檢審體系的專業性問題。但是4年下來,結果並沒有設立,軍人犯罪案件,仍然是所有檢察官、法官共同負責。

今年立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讓軍法官可以擔任檢察事務官,目前有有15位軍職的檢事官,派到全台9處地檢署。但這些軍職檢事官到了各地檢署,還是與其他檢事官一起輪派分案,並非有軍中案件發生,就優先交其負責。此舉的最大價值,只有培訓檢事官的實務經驗,卻對軍中案件的處理,沒有直接的改善。

國防部官員表示,軍中案件一直無法比照經濟犯罪、家暴之類案件設立專庭,由專屬的檢審人員處理,主要還是基於數量有限。過去軍方自設檢審體系,全台也僅有三處地方法院/檢察署,如今要採取屬地主義,所有縣市的院檢都會審理到軍中案件,結果就是每處院檢遇到的案件都太少,不足以支持設立專庭的規模。

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在答覆監委時指出,確實注意到洪案發生後,軍中案件量刑較輕的問題。他也表示,期盼未來法官法能夠進一步修正,讓軍法官可以擔任檢察官或法官的工作。
高雄市長不好好幹,講些廢話,這些事是立委的職權,無恥。

jay850757 wrote:
高雄市長不好好幹,...(恕刪)






歷史是一面鏡子 , 網路是超大記憶體

我常常懷疑蔡總統是雙重標準 , 但我錯了

她根本沒有標準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我舉了兩邊各一的例子
所以我不知道你說的是軍法官還是檢察官
我記得沒錯的話現在還是照軍法來審判的 只是執行是法院的體系
這樣也不行

(亂入插花)
承平時期的軍法,或可比擬成沒了牙齒與利爪的老虎
老虎還是老虎,但跟病貓也相去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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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將出面挺韓,心痛舉例國軍變紙老虎 2019/04/21 中時
<節錄>
軍法比民法嚴格,于北辰說,嚴好多倍。從2013軍檢單位消失後,雖然軍法還在,但變成由民間地檢署來執行軍法起訴跟審判的工作。大家可能覺得沒問題,他舉例告訴大家有多大的問題!

第一個案例,有一個排長他不開心,扁了連長一頓!于北辰說,在軍中這暴行以下犯上,是不得了的事情,在前線是要槍斃的。因為考量排長的心理,因為是由民間的司法人員來做審判,所以把人性把相關的事情考慮進去了,排長是在極度壓力之下,才會打連長,而且事後相當有悔意,最後只判了六個月,還可以緩刑。他說,所以這個連長被白打了!

第二個案例,有一個安全士官,站哨到深夜,突然間想到一件事情很重要,外面的朋友在慶生,他把槍跟子彈擺在安全士官桌上。于北辰說,很有觀念,攜械逃亡要判死刑的,這士官翻牆跑了,慶完生又回來了,被抓到消失兩個小時。
于北辰說,以前無故不就職役罪七年以上的徒刑,結果這個安全士官被判了兩個半月得以緩刑,那以後大家都可以跑了啊!

第三件也是非常離譜的,于北辰說,發生在軍事訓練役,四個月的服兵役的弟兄,到了軍中,連長叫他起床點名了,士兵說「不行,我沒睡飽不起來!」營長來點名還是不起來。營長說要移送軍法,他說「我在外面又不是沒被法辦過,你送好了」,果然一送,到他四個月退伍離開了還沒判!因為這非重罪,所以要慢慢按程序去走

于北辰問,那請問我們在軍中第一線的領導幹部,當你手上沒有軍法以後,你要如何有效的來領導士兵?不聽你的就不聽你的,判例擺在眼前,當領導沒有權威時,如何指揮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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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49條(對長官施暴脅迫罪)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5條(衛兵哨兵擅離勤務所在地罪)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戰時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腦子嗎?有腦子嗎?有腦子嗎?有腦子嗎?有腦子嗎?有腦子嗎?

fbi0072653 wrote:
獨/軍法惹議!韓國瑜暴怒嗆總統:腦子壞掉了嗎
亂講話.

根本就沒好過,,,,
fbi0072653 wrote:
獨/軍法惹議!韓國瑜...(恕刪)
裝睡的叫不醒,最討厭「假新聞」的總統裝傻帶頭製造假新聞,這應該還沒到達考驗智力的層次,而是在考驗西瓜黨信仰值
有人幫我解惑了...

沒軍法的軍隊.真的不會有戰力的.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這就是你愛的軍法官...(恕刪)


因噎廢食,莫此為甚。車子會撞死人,所以不准開車。是這概念嗎?
jay850757 wrote:
高雄市長不好好幹,講些廢話,這些事是立委的職權,無恥。


只要是中國民國國民都可以對公共事務發表言論。基本的言論自由何錯之有?因人設事,雙重標準,無恥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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