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又何必 wrote:
军法和军事法院的关係;
我们現階段沒军法了吗?
如果还有,
为什么一般法院不能引以军法審?...(恕刪)
軍法(陸海空軍刑法)沒廢
承平時期由普通法院審理(含檢察署),戰時回歸軍事檢審
報載,2013年修法時,面對「司法官懂軍事嗎」的質疑,司法院、法務部曾表示,考慮設專庭來解決檢審體系的專業性問題,但這個問題一直沒解決。法務部指出,洪案發生後,軍中案件量刑較輕的問題,期盼未來法官法能夠進一步修正,讓軍法官可以擔任檢察官或法官的工作。
軍人是特殊職業,照前國防部長的定義,戰時要”含笑犧牲”
雖然軍法還在,但一般司法體系的檢察官和法官,未必能考量到軍人團體的特殊性,可能完全援引刑法與刑訴法的思維邏輯,套用在軍法案件的起訴與審理,從而造成不起訴或量刑過輕的問題,軍中的領導統御,益形困難。承平時期的軍法,半殘了,有跟沒有,差不多。
站哨睡著被送辦,大兵因這理由不起訴 2018-04-23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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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聯合報
<節錄>
另外,民國102年修法時,面對「司法官懂軍事嗎」的質疑,司法院、法務部曾表示,考慮設專庭來解決檢審體系的專業性問題。但是4年下來,結果並沒有設立,軍人犯罪案件,仍然是所有檢察官、法官共同負責。
今年立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讓軍法官可以擔任檢察事務官,目前有有15位軍職的檢事官,派到全台9處地檢署。但這些軍職檢事官到了各地檢署,還是與其他檢事官一起輪派分案,並非有軍中案件發生,就優先交其負責。此舉的最大價值,只有培訓檢事官的實務經驗,卻對軍中案件的處理,沒有直接的改善。
國防部官員表示,軍中案件一直無法比照經濟犯罪、家暴之類案件設立專庭,由專屬的檢審人員處理,主要還是基於數量有限。過去軍方自設檢審體系,全台也僅有三處地方法院/檢察署,如今要採取屬地主義,所有縣市的院檢都會審理到軍中案件,結果就是每處院檢遇到的案件都太少,不足以支持設立專庭的規模。
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在答覆監委時指出,確實注意到洪案發生後,軍中案件量刑較輕的問題。他也表示,期盼未來法官法能夠進一步修正,讓軍法官可以擔任檢察官或法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