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招勝有招 wrote:
郭台銘選總統的起手...(恕刪)
發現吳敦義真的很能找巧門
中國國民黨綱本身針對這次的爭議的條文只有
第八條
黨員有下列之權利:
一、在黨的會議中,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
二、在黨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三、經本黨提名或許可參加各種公職人員選舉者,有受本黨輔選之權。
四、有向組織提出黨政興革意見之權。
黨員依規定繳納黨費,始得行使上述權利。
所以爭論點就在於所謂的規定為何,
透過"四個月"的關鍵字查到 中國國民黨黨員繳納黨費辦法(106年版)
裏面獎懲篇的
第十二條 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但於第一季補繳歷年欠繳黨費者不在此限。補繳最多以追溯四年為限。
這條就是很多人覺得郭董沒有資格的原因
而吳敦義怎麼避過這條呢? 巧門在
第三條 本黨黨員依下列原則繳納黨費:
一、黨員繳納黨費每人每年繳納新台幣二佰元,新入黨與回復黨籍之黨員未足年者亦同。
二、黨員得視意願主動提高認繳黨費標準。
三、一次繳納黨費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終身毋需再行繳納黨費。
四、持有政府發給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黨費。
五、年滿六十五歲並具四十年以上黨齡者免繳黨費。
知道為何吳敦義在感謝狀中要強調郭董有50年黨齡了吧
他就是要引弟四款的規定,表明郭董根本無需繳黨費,
所以就沒有引用未繳黨費的獎懲篇1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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