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國體操代表隊狼醫被法官重判175年

Mike H wrote:
這個狼醫的性侵模式
是假借治療 用手插入被害人性器官
因被害人年紀小 就算不舒服也不敢講
甚至相信這是正確療程

第一位站出來指控的被害人 Rachael Denhollander
不僅已成年 退出體壇多年 還當了律師
才在各方面準備好開砲


看到美國法官的判決

這是陳年舊事 只有單方受害人的證詞 就是再多人出來指證也沒有確實事證

如果發生在台灣 根本證據不足以起訴這個狼醫

前兩天李宗瑞傳言獄中的待遇 他的新聞又見報

被他性侵很多都不成立 我們法官在審理時勘驗錄影劃面 只要女方有一點反應 都不論性侵

美國這些年紀小運動員 用我們法官的標準 當年沒有說不 就表示並沒有違反意願 自然不構成性侵
在台灣發生同樣的事 可能還被反告誣告罪及妨礙名譽
美國司法體制相當注重保護婦孺
性侵兒童更是十惡不赦的大罪
較為傾向採信被害人的證詞

過期無效 wrote:
這是陳年舊事 只有單方受害人的證詞 就是再多人出來指證也沒有確實事證
...(恕刪)

你一定沒有看過CSI
FBI辦案到底查到哪些證據,沒有那個義務去跟你說明
這在台灣有個蠻有名的名詞,叫做「偵查不公開」
回頭再看看台灣
這應該是可教化的罪
判判5-6年
已經很重了

Welcome to Taiwan
老美所謂的性侵 好像並非是我們想像中那樣子

只要是觸碰性器官 胸部 好像都算

不過他會被重判也是因為他搞小妹妹, 在美國有很多條款都針對兒童犯罪有加重

所以他基本上應該是出不來了

同樣的案子在台灣會用罪證不足 判決無罪... 台灣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 詐騙的故鄉
Mike H wrote:
美國司法體制相當注重保護婦孺
性侵兒童更是十惡不赦的大罪...(恕刪)


這個...咱們台灣、日本...不遑多讓哩!

日本還有...痴漢保險(上班擠地鐵...)

咱們"性平法"勵馨基金會主導修訂地...這個,咱們與先進國家落差不大...

============以下====最落後上百年了...

利用職務,獲取不當利益....貪污、商業犯罪...主嫌幾乎都跳樓,自己跳???還是???

一:...咱們...獲取不當利益,檢方要舉證...難...難...難...

二:即使有罪...漏尿、失智...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老美所謂的性侵 好像並非是我們想像中那樣子
只要是觸碰性器官 胸部 好像都算


沒錯 未經許可碰觸敏感部位 就可算是性侵

對象若未成年 性侵的法律定義更加廣泛
就算沒身體接觸
言語騷擾 暴露自己 或讓兒童觀看色情材料
就可以治罪

Mike H wrote:
沒錯 未經許可碰觸敏感部位 就可算是性侵

對象若未成年 性侵的法律定義更加廣泛
就算沒身體接觸
言語騷擾 暴露自己 或讓兒童觀看色情材料
就可以治罪


狼醫上個月就因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被判了60年有期

報導沒有說清楚 是查他性侵案時搜查他的電腦等電子設備中查出來的?

在台灣好像是散播才有罪 比方說有人在網路上下載了一些兒童色情照片放在硬碟內 因查別的案被發現 沒散播是否有罪?
不過好像散播罪名也不會多重

歐美對這方面好像很重視 印象中看過報導以前有人入境英國 忘了他犯了什麼事 在查扣他的筆電 意外發現有兒童色情的東西
就被起訴了




被控性侵的美國奧運體操代表隊前隊醫,納沙,今天(12月8日)因持有兒童色情物品的罪名,被聯邦地方法院重判60年徒刑

警方在納沙的電子設備中,發現了3萬7000多張兒童色情照片及影片,納沙以三項持有兒童色情物品的罪名被起訴,法官三項都判處了最高刑期,加起來總共60年。

唉~受害者好可憐啊

超誇張、超震撼滴

此案未來應該會拍電影吧

只是不知還有多少未爆的案子還在現在進行試啊
過期無效 wrote:
美國的法官面對這類...(恕刪)
判的真好
哪像台灣喜歡東施效顰
學歐美學得四不像

這種175年再怎麼假釋減刑,也要關到八十幾歲

哪像台灣
無期徒刑都能減到十幾年就出獄
老天爺看到都覺得這群島人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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