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福泳將性侵 輕判惹眾怒

美國史丹福大學去年一月發生校外人士在學校兄弟會遭校隊游泳金牌性侵事件,被告獲判六個月徒刑,
不僅受害人痛批太輕,
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六日更發起連署要罷免法官。

被告是廿歲的透納,受害者是廿三歲女性,
去年一月到史丹福參加某個兄弟會派對。
她只記得幾杯黃湯下肚後不省人事,兩名學生發現她衣衫不整躺在垃圾箱後方,透納壓在她身上,
兩個學生喝斥後抓住意圖逃跑的透納並報案,透納被捕遭控三項性侵重罪,最高可判十四年徒刑。透納現已非史丹福學生。

承審本案的聖塔克拉拉郡高等法院法官裴斯基也是史丹福校友,二日判透納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理由是透納沒有前科,爛醉的情形下,被告在道德上的可歸責性也較低。
裴斯基表示,判處緩刑係聽取法院觀護人室的意見。
透納堅稱發生性行為是雙方合意,受害者痛批透納不肯認錯,當庭抗議法官只因顧慮到被告的學業及運動生涯而輕判,並反問假如加害者不是名校的體育明星,是否也能獲得如此輕判?

受害者認為自己成為性別與階級歧視的受害者,她寫的一份七千兩百多字抗議聲明由BuzzFeed網站全文刊出,幾天來超過五百萬人次點閱,

CNN主播艾許蕾.班菲六日花了近半小時,在直播節目上將這份聲明完整念出。

透納的父親則在宣判前寫信給法官,宣稱兒子的大好前途與人生毀在「廿分鐘的行為」,怪就怪酒後亂性。
他認為兒子不該坐牢,抱怨兒子因此陷入憂鬱和焦慮,並成為性侵前科犯,還說以前都會煎大號肋眼牛排給兒子大快朵頤,現在卻食不下嚥,「判決在許多方面毀了透納和我們全家。懲罰已經足夠。」

聖塔克拉拉郡檢察官羅森批評罪刑不符,「強暴就是強暴,不分校內校外。」裴斯基是民選的法官,史丹福法學院教授道柏批評裴斯基誤用法條才會給予緩刑,更不該將透納的年齡、學業及飲酒列入量刑考量。

道柏是推動罷免裴斯基的委員會成員,他說,「如果認為成績優異的人犯罪是罕見個案,等於告訴女性在大學校園不配獲得加州法律的完整保護。」

當地法界多數意見認為,裴斯基是很公正的法官,對本案判決亦堪稱公允。法院發言人表示,由於透納將上訴,所以裴斯基不能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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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很有話題

1. 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發起連署要罷免法官。(民選的法官)
2. 受害者認為自己成為性別與階級歧視的受害者,她寫的一份七千兩百多字抗議聲明
3. CNN花了近半小時,在直播節目上將這份聲明完整念出
4. 由於受害者將上訴,所以裴斯基法官不能回應。
Bravo4freedom wrote:
史丹福泳將性侵 輕判...(恕刪)



再加一個理由:有教化可能
那女的自己也喝醉了,連跟別人倒在垃圾堆裡都是其他人發現的
搞不好是她硬上校隊金牌阿
Bravo4freedom wrote:
史丹福泳將性侵 輕...(恕刪)

這還好吧
台灣連金牌都不用拿
只要成績好就行了
美國州的法官通常是由州長任命
有的是州議會通過
有的是要選舉通過

Bravo4freedom wrote:
史丹福泳將性侵 輕...(恕刪)


身分對換一個清潔工如果喝得爛醉

是不是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如果認為爛醉,別人就可以性侵
那麼換言之,如果我遇到一個人爛醉,是不是殺了他也輕判?
因為是他讓自己沒有反抗的能力的
如果這個邏輯不通,那這個案例就是階級及性別歧視

上次台灣還有法官輕判性侵2歲女童無罪,因為對方沒有強力反抗~~
幹!! 最好是兩歲女童有辦法強力反抗吧
依法論法,法官當然不會拿石頭砸自己腳
但顯然在價值觀的選擇、裁量上失去平衡

就法官而言:
史丹福泳將的未來無可限量,跟台灣的為廷for you一樣
有必要為了一點小事計較,糟蹋男方的大好前途嗎

被強制性交的女孩,妳只是被侵犯20分鐘...
妳的貞操又不是我的貞操,當然不重要
Rodis Remix wrote:
依法論法,法官當然不...(恕刪)

所以我很鼓勵身邊的人可以當法官就當法官
不然就當警官
至少一個家族能出一個
現在的社會
是懂法的人拿法律來橫行
不懂法的人就像低能智障
人家賞你一巴掌
不甘願你是還得哭著臉說謝謝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在美國~~這小孩輕判不奇怪.... 因為他是白皮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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