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 2014年8月15日 下午2:49
建商為加速都更進行,竟然申請查封都更異議戶的房屋,以提高同意比例,
這案件在台北市文山區溪口街上有三戶都更戶,因為不滿建商當初談好的都更條件有變更,不願意二次簽署同意書,
建商根據都市更新條例,認為異議戶使都更進度延宕申請假處分,
希望能藉此排除異議戶不同意意見,以提升同意比例,結果雙方協調無效槓上法院。
都更異議戶劉先生:「欲哭無淚,整個人都要昏了。」
跟著劉先生腳步進到屋裡,讓他氣憤難耐的一張「房屋查封公告」,
都更異議戶劉先生:「第一次看到這封條我們真的受不了,我們正常人、你們財大勢大,用這種奧步真的是濫用法律。」
賣油雞維生的夫妻兩打拼大半輩子,三十年前花一千兩百萬買下這兩層住家,位在文山區地段好被建商相中,
8年前簽下這張都更同意書,
但後來增建劉先生認為容積率提高,都更戶所分配到的福利條件應該也要變動,雙方協調沒共識鬧上法院,
這三戶他們不同意建商都更條件有變動,因此拒絕二次簽約才會遭到建商提出假處分。
都更異議戶劉先生:「第一我們條件比人家差,因為你變更設計,你要重新取得,這邊合法建築的所有人百分之百同意,所以他(建商)這次才要再跟我們講,要我們岀同意書。」
建商基於都更條例第12條遭查封、假扣押等土地或建物難以處理,使都更進度延宕不計入所有權比例申請假處分,高院裁定通過,建商想藉此排除不同意意見,提升整體同意比例,
不過營建署有不同看法,營建署都更組組長王武聰:「都市更新可以送件的人數比例,在送件的時候以送件日那天為準。」
實際詢問建商員工,以老闆不在為由拒絕接受採訪,對都更異議戶來說參與都更就是想改善環境,但條件沒更好、房子還遭查封,這也不是他們所樂見的。
請問這狀況到底是誰的理比較站的住腳呢?
又,法律有無不合理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