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題一:為什麼約聘僱人員可以工作十幾年而不用正式員工?政府帶頭違法?
2.問題二:為什麼當初沒有年資 又要溯及既往? 而不是重新投保?
我可以因為哪個基金和保險有獲利 溯及既往領錢嗎?
勞退可否溯及既往轉退輔? 同理勞工只要補繳就行了吧!
3.問題三: 為何公家聘僱的不是從軍公教的退撫基金池子裏撈?畢竟聘僱的都是幫軍公教分擔工作!
4.問題四: 時間點總是在選舉前?之前軍公教發慰問金 調薪也是!
政府約聘僱人員 擬可領勞工月退金
記者康仁俊/綜合報導
政府約聘僱人員未來將可準用勞退條例,由於政府約聘僱人員雖享有勞保,但只能一次領取退職儲金,銓敘部在考試院院會提報「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草案規定約聘僱人員準用勞退條例,年資可以帶著走,也可比照勞工領取月退,已提存的離職儲金可另折算月退金,約2萬6千多名約聘僱人員將可受惠。
政府聘用人員依據的「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是在民國58年公布,至於約僱人員依據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僅是行政命令,銓敘部因此予以統整、增修,合併成「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根據銓敘部統計,目前公務機關約有2.6萬名聘用人員,占機關職員預算總人數約8%,儘管這些聘用人員是一年一聘,但許多人在公務機關服務10多年後,離職只能一次領走離職儲金,約聘僱人員因此向銓敘部陳情,認為他們承擔的工作不少於正式人員,但勞雇關係極不平衡。
由於目前約聘僱人員數量已超過政府預算員額的8%,草案也明訂上限為10%。約聘僱人員職等未來將改為聘用一至五等,並以聘用一等為最高等別,至於聘用人員要不要適用勞動基準法?考試院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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