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題一:為什麼約聘僱人員可以工作十幾年而不用正式員工?政府帶頭違法?
2.問題二:為什麼當初沒有年資 又要溯及既往? 而不是重新投保?
我可以因為哪個基金和保險有獲利 溯及既往領錢嗎?
勞退可否溯及既往轉退輔? 同理勞工只要補繳就行了吧!
3.問題三: 為何公家聘僱的不是從軍公教的退撫基金池子裏撈?畢竟聘僱的都是幫軍公教分擔工作!
4.問題四: 時間點總是在選舉前?之前軍公教發慰問金 調薪也是!





政府約聘僱人員 擬可領勞工月退金



記者康仁俊/綜合報導

政府約聘僱人員未來將可準用勞退條例,由於政府約聘僱人員雖享有勞保,但只能一次領取退職儲金,銓敘部在考試院院會提報「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草案規定約聘僱人員準用勞退條例,年資可以帶著走,也可比照勞工領取月退,已提存的離職儲金可另折算月退金,約2萬6千多名約聘僱人員將可受惠。

政府聘用人員依據的「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是在民國58年公布,至於約僱人員依據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僅是行政命令,銓敘部因此予以統整、增修,合併成「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

根據銓敘部統計,目前公務機關約有2.6萬名聘用人員,占機關職員預算總人數約8%,儘管這些聘用人員是一年一聘,但許多人在公務機關服務10多年後,離職只能一次領走離職儲金,約聘僱人員因此向銓敘部陳情,認為他們承擔的工作不少於正式人員,但勞雇關係極不平衡。

由於目前約聘僱人員數量已超過政府預算員額的8%,草案也明訂上限為10%。約聘僱人員職等未來將改為聘用一至五等,並以聘用一等為最高等別,至於聘用人員要不要適用勞動基準法?考試院還要再討論。
要擴大用正式公務員,一堆酸民酸,用約聘人員,另一批酸民又酸,政府那麼怕酸就不要作事了!
殊不知,政府約雇人員不是一般人可以進的了的,很多都是有後台的,還是多用正式公務員吧,用考試最公平,不然階級怎麼流動?
ccchin wrote:
4.問題四: 時間點總是在選舉前?之前軍公教發慰問金 調薪也是!...(恕刪)


你抓到了重點
還有
我們的軍公教是不會被辭退的
所以當這個公務員開始擺爛
然後工作做不完的時候
怎麼辦?
一般企業是把擺爛的員工開除
然後請一個比較勤快的來做
我們的公務體系不是這樣
他們是再請一個聘雇人員來幫忙做
然後這個雇員當然是自家人最好
最好是某某課長的兄弟的老婆的兒子的孩子的...
然後你只要講幾句話
就說你是酸民
這就是台灣
選舉騙選票的花招罷了,哪有可能當真.
還要再玩 wrote:
你抓到了重點還有我們...(恕刪)


事情做不完
多請一個????
別搞階級鬥爭了
約聘顧有兩個原因

執掌部分較專業
所以要另聘

另一個就是
執掌部分非必須通過考試之公務員執行
則由約聘雇人員從事
以節省成本
像是警察薪資叫一般人高
一般文書的工作
就會由約聘人員從事
你總不能叫一個領五六萬的警察的去打掃吧

laovvye wrote:
事情做不完多請一個?...(恕刪)


在01當真你就輸了, 我們只是出來放放炮,拉拉反對票而已...別當真!!
在01最喜歡講階級鬥爭或民粹這些字眼的
都是哪些人?

還要再玩 wrote:
在01最喜歡講階級鬥...(恕刪)

黨徽酸民
現在這個政權越來越放肆!台灣老百姓容忍度怎那麼高?
為什麼大家還不團結起來推翻他!
從前政府是沒有約聘人員的,在公家單位做事的只有通過國家考試退休有十八趴領的公務員跟單位每年編預算聘雇的“雇員”,雇員納的是勞保而雇主是該公家單位,萬一哪天沒預算了,公家單位一樣得依勞基法給足資遣費,僱員退休後領的是勞保退休金。約聘人員則是當用人單位沒有需求的時候只要拍拍屁股解約了事,資遣的事情丟給派遣公司即可。
題外話,政府單位開始順應“世界潮流”大舉利用約聘人員是在一位颱風天會睡覺的勞委會主委任內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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