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國光客運在行經中山高嘉義路段時,
因故翻落邊坡,造成3死24傷,
檢方對客運女駕駛不起訴處分,
因此國光客運沒有肇事責任,
只有理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其他保險都沒理賠。
請問各位網友,
關於國光客運只理賠強制險,
而不理賠乘客險,
覺得合理嗎?
這麼重大的車禍,
國光客運真的完全無責嗎?
今後會搭乘國光客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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