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0年、徐自強案—無罪定讞—終於還清白


skywalker7263 wrote:
要廢死就明說另外廢...(恕刪)


我真的覺得很悲哀

這社會甚麼時候病到

基本的閱讀能力都沒有

我有說要廢死嗎?

我只是恐懼

哪天路人甲說我殺人,我明明不在場,法官為了自己的尊嚴硬要判我死

徐自強的案例就是一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我訴求的只是,大家去想一想

與其吵些有的沒有的

徐自強、李泰安這種沒有證據卻死刑、無期徒刑的

是不是更值得你關注

兩顆子彈的兇手,沒有直接證據就被檢察官認定了,連上法院的機會都沒有,沒人幫他討公道

dohan8850 wrote:
兩顆子彈的兇手,沒有...(恕刪)


兄台

不能這樣比

雖然對陳義雄也是冤屈

但事實是,他沒被宣判有罪啊,也沒被羈押啊

他是因為已經先大去了,才被檢察官吃豆腐

在你眼前,有兩條人命等著呢
你提李泰安案就是在考慮大家對社會新聞的記憶力囉

李泰安南迴搞軌案牽扯出公眾交通工具安全還有加工殺人案

這種事寧願勿枉勿縱



還有,法官要搞你判你死

這二個案子都不是“只有一位法官”判決過

而是歷經眾多不同法官、檢察官的來回調查,若是只有一位法官強力判死而不得上訴

再來討論是否有冤獄的可能性。
這個新聞今天有看到過~
但版主寫『蒼天有眼』....
這個很讓人不予至評

因為20年間一直不斷上訴,一直有各各不同法官來判都為有罪的哦!
現會被判無罪…是因為現在人權為大,且一直沒有直接證據,
有『一堆間接證據』…其中另二個犯人的共詞證據之一而已哦!

也就是說…明明知道這個人有問題!!因為有一堆間接證據,但他堅不承認,
而早期科學檢驗工具不全,都是用法官自由心證來判~
這個案子20年來,有75個法官經手,都覺得他有問題,用一堆間接證據、另二個犯人共詞來判他有罪!
但現今科學工具已全,要有科學證據,故因沒直接證據…法官就按規範用證據不足判這個人無罪~

可是…那一堆無法說明的間接證據.........
所以這個人到底事實上有沒有犯案…不知....

Tom_Deng wrote:
兄台不能這樣比雖然...(恕刪)

Nana320 wrote:
這個新聞今天有看到過...(恕刪)


其實

你們現在提出來的

這才是真正我最恐懼的地方

這邊要請兩位明白,我不是調查人員,我無法審判他有沒有罪

我只是就事論事

75個法官經手,最關鍵的不在場證明與證人都不願意採用

那是可以推翻一切間接證據的罪決定性事證啊

這不可怕???

更可怕的是最高法院院長面對違憲,他說了甚麼?有興趣去查查吧

對他而言,法院的尊嚴比人命重要

李泰安的問題也一樣

一堆間接證據,其實間接證據只是美化

根本就是一堆推理證據

我不知道李泰安有沒有罪

但如果剝奪一個人一生的自由可以僅靠幾個人的推理

我無法獲得憲法給予的,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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