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才是公正客觀,學有專精,通過國家考試,正式任官的司法專業人士.既然都已經上了法院,就讓法官來判定誰是誰非,媒體所言,各方所言,都不是公正客觀的第三者.社會上形形色色,各種人都有.的確會有奸商,但也別忽略了有刁民的存在.
ccc42 wrote:三十年前文山區花1200萬買房(豪宅吧)?真是有錢人,當時利率7%,光交本利在當時差不多是6,7個人的薪水了,記者胡爛也要打個草搞,我猜當時買價可能最多50萬吧。 果然是唬很大,30年前就是民國73年,當時房地產還沒開始炒起來,蛋黃區豪宅,一坪還不到10萬。
sean1972 wrote:如果當初契約是沒問題的,建商早就動工了,怎麼還會跟你重簽契約? 利用假扣押來逼就範的確是濫用法律。...(恕刪) 假扣押是有先決條件的(一般是有民事賠償或債權債務關係),不妨先去弄清楚先決條件事情絕對不會如報紙上所報導的那麼單純
這是建商用假容積騙地主簽不利約.最有名的例子是敦化南路的林肯大廈,當年那一代都是建四層公寓,建商就跟地主說一,二樓給地主,建商拿樓上,地主還很高興以為分到一樓賺到,沒想到建商蓋出一棟13樓的大廈.(當然,建商這種為人處事態度,後來下場也沒多好)未來要都更的地主可以注意此例,將分配的房子與容積率掛勾.
zuoaihua wrote:假扣押是有先決條件的...(恕刪) 假處分或假扣押當然有先決條件,但這和濫不濫用無關最有名的就是鴻海告記者案,後來謝國樑案也是。本例假處分如果不是為了防止對方脫產,而為了提高都更同意比例的話,那顯然和立法意旨違背。厲害的律師知道怎麼利用這種訴訟技巧,一般民眾很難抗衡。
THE666 wrote:果然是唬很大,30年前就是民國73年,當時房地產還沒開始炒起來,蛋黃區豪宅,一坪還不到10萬。.(恕刪) 我家在板橋民國75年買五樓公寓的一樓權狀約20坪總價130萬"蛋黃區" "豪宅" "一坪不用10萬"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