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為加速都更 查封異議戶

法官才是公正客觀,學有專精,通過國家考試,正式任官的司法專業人士.

既然都已經上了法院,就讓法官來判定誰是誰非,
媒體所言,各方所言,都不是公正客觀的第三者.

社會上形形色色,各種人都有.
的確會有奸商,但也別忽略了有刁民的存在.

三十年前文山區花1200萬買房(豪宅吧)?真是有錢人,當時利率7%,光交本利在當時差不多是6,7個人的薪水了,記者胡爛也要打個草搞,我猜當時買價可能最多50萬吧。
ccc42 wrote:
三十年前文山區花1200萬買房(豪宅吧)?真是有錢人,當時利率7%,光交本利在當時差不多是6,7個人的薪水了,記者胡爛也要打個草搞,我猜當時買價可能最多50萬吧。


果然是唬很大,
30年前就是民國73年,當時房地產還沒開始炒起來,
蛋黃區豪宅,一坪還不到10萬。
如果當初契約是沒問題的,建商早就動工了,

怎麼還會跟你重簽契約? 利用假扣押來逼就範的確是濫用法律。
查封我能理解

但查封後建商能幹嘛?

能強行拆除嗎?

sean1972 wrote:
如果當初契約是沒問題的,建商早就動工了,

怎麼還會跟你重簽契約? 利用假扣押來逼就範的確是濫用法律。...(恕刪)


假扣押是有先決條件的(一般是有民事賠償或債權債務關係),不妨先去弄清楚先決條件
事情絕對不會如報紙上所報導的那麼單純
跟文林苑一樣阿...

原本同意要都更,但條件沒談好(這裡就不討論誰貪心的問題了)...

然後建商不同意,住戶就見笑轉生氣...

這是建商用假容積騙地主簽不利約.
最有名的例子是敦化南路的林肯大廈,
當年那一代都是建四層公寓,
建商就跟地主說一,二樓給地主,建商拿樓上,
地主還很高興以為分到一樓賺到,
沒想到建商蓋出一棟13樓的大廈.
(當然,建商這種為人處事態度,後來下場也沒多好)

未來要都更的地主可以注意此例,
將分配的房子與容積率掛勾.


zuoaihua wrote:
假扣押是有先決條件的...(恕刪)


假處分或假扣押當然有先決條件,但這和濫不濫用無關

最有名的就是鴻海告記者案,後來謝國樑案也是。

本例假處分如果不是為了防止對方脫產,而為了提高都更同意比例的話,

那顯然和立法意旨違背。厲害的律師知道怎麼利用這種訴訟技巧,

一般民眾很難抗衡。

THE666 wrote:
果然是唬很大,
30年前就是民國73年,當時房地產還沒開始炒起來,
蛋黃區豪宅,一坪還不到10萬。.(恕刪)


我家在板橋
民國75年買五樓公寓的一樓
權狀約20坪
總價130萬

"蛋黃區" "豪宅" "一坪不用10萬"
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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