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反服貿者不僅只對國安有顧慮而已!!


frog0309 wrote:
哥~~~~坑爹~~~~這不科學~~~~~高富帥~~~~~~~

還沒簽服貿 時下的"年青"人 就被中國的流行用語同化了.....(恕刪)


差別就在於他們是出現在電視上還是出現在你面前。
jackwan wrote:
問題就出在條文中,不...(恕刪)

你還是先說說與現行哪條法律條文牴觸吧
算了,我休息時間過了
不跟你在這裡玩了
兩岸服貿協定
若一方須提供另一方售後服務或駐點維護
則可依據此項目條文申請來台
當然,這還是要看主管機關審核
也必須由國內申請方提出相關證明
我不懂這點讓你有甚麼樣的挫折
慢聊~掰~~~

kantinger wrote: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抄新的了?(恕刪)


服務貿易協議中自然人往來的部分條文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你還是先說說與現行哪...(恕刪)


大哥! 你是來亂的嗎? 條文貼了好幾回了,麻煩請先看過全部條文。

服貿自然人往來的部分條文如下:

iii.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未實際研究過服務貿易條文者,非誠勿擾。
jackwan wrote: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恕刪)


你還沒回答我到底服貿條文開放的比現行法令寬在哪?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展延無次數限制。

現行對外商就是三年無限期展延啊!

還是美商歐商日商美商韓商都不會來,

只有陸商會來?

夜店那些金髮碧眼的一定都是偷渡客....

亞利安星人 wrote:
寬到哪啊??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展延無次數限制。

外籍人士在台投資與工作,目前租稅優惠計有:
月薪達10萬元以上的專業外籍人士來台,其旅費、搬遷費、在台期間水電、電話與子女獎學金等費用均免課稅;投資生技新藥,其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費用可享35%抵稅;投資國際物流業,給予投資抵減或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

你確定你真有研究?還是逢中必反?

別說我對你不好,

資料都在這

多看看再來吧!(恕刪)


少了下面這一條,您所說的法令都沒有被連結上,這與是逢中必反無關,114樓請再看仔細。

滿足另一方國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該方境內提供此類服務的任何其他條件;
jackwan wrote:
大哥! 你是來亂的嗎? 條文貼了好幾回了,麻煩請先看過全部條文。

服貿自然人往來的部分條文如下:

iii.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未實際研究過服務貿易條文者,非誠勿擾。...(恕刪)


你知道要延續需要年營業額1000萬嗎?


四、服貿協議開放大陸投資移民?影響500多萬勞工?

答:服貿協議彼此沒有開放就業市場,也不涉及移民的問題。

外界舉例一家餐廳,爸爸掛名老闆、媽媽是廚師、兒子是會計,就可全家移民到臺灣,這是錯誤認知。

事實上,要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台,必須該餐廳在台投資30萬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且一旦被解聘即須離台,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絕非有20萬美元就可以全家移民。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403200478-1.aspx

萊士塔力斯 wrote:
你知道要延續需要年營...(恕刪)

他一定不知道 只知道那條文 一直跳針 怎麼反服貿素質都這樣啊
jackwan wrote:
少了下面這一條,您所...(恕刪)


你以為我們跟其他國家有簽過這個嗎?

美國會簽這條?日本?

怎麼一堆美商和日商在台灣?

其他外資來沒看您表示意見?

不是說給大陸人士三年無限期展延比現行法令寬?到底寬在哪?

現行給外資的規定都直接找給你看了還跳針,

沒有逢中必反?

想在條文中偷渡統獨議題就直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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