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0309 wrote:
哥~~~~坑爹~~~~這不科學~~~~~高富帥~~~~~~~
還沒簽服貿 時下的"年青"人 就被中國的流行用語同化了.....(恕刪)
差別就在於他們是出現在電視上還是出現在你面前。
亞利安星人 wrote:
寬到哪啊??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展延無次數限制。
外籍人士在台投資與工作,目前租稅優惠計有:
月薪達10萬元以上的專業外籍人士來台,其旅費、搬遷費、在台期間水電、電話與子女獎學金等費用均免課稅;投資生技新藥,其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費用可享35%抵稅;投資國際物流業,給予投資抵減或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
你確定你真有研究?還是逢中必反?
別說我對你不好,
資料都在這
多看看再來吧!(恕刪)
jackwan wrote:
大哥! 你是來亂的嗎? 條文貼了好幾回了,麻煩請先看過全部條文。
服貿自然人往來的部分條文如下:
iii.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未實際研究過服務貿易條文者,非誠勿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