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反服貿者不僅只對國安有顧慮而已!!


kantinger wrote:
中新?
新的法條跟台灣不同
台灣就兩岸關係(恕刪)


請就法律層面來看,如果中新大不同,我們幹麻猛抄人家的條文。

jackwan wrote:
條文開放的比現行法令...(恕刪)


難道西餐日本料理可吃
中餐就不的嗎?

jackwan wrote:
請就法律層面來看,如...(恕刪)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抄新的了?

jackwan wrote:
4.滿足另一方國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該方境內提供此類服務的任何其他條件;...(恕刪)

你知道這條為什麼會不見嗎?
因為人家不承認國與國的關係

其實我是建議別簽了
既然這麼多人不想開放
那就別做了
留給後面的人去想辦法
反正再做也兩年
坐在位置上不做事也一樣兩兩年薪水跟終身俸
還不會觸法也不會被清算

看看後面的有沒有能力把這條放進去吧
服貿需不需要修改現行法律條文
之前就清楚了對嗎?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你知道這條為什麼會不...(恕刪)


如果法改一改別簽
台灣政府改用精神勝利法如何呢?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我想先請問你
兩岸人民關係法訂定的內容與法規與服貿你所指的那條哪裡有牴觸
你先說明這點再來說可以不可以 (恕刪)


少了下面這條,沒有連結到國內的兩岸現行法令,見114樓?

4.滿足另一方國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該方境內提供此類服務的任何其他條件;

kantinger wrote:
如果法改一改別簽台灣政府改用精神勝利法如何呢?(恕刪)


請依法論法,有不一樣的法律觀點可以說明。
小弟只想讓協議的內容對台灣更有幫助。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你知道這條為什麼會不...(恕刪)


兩岸同屬wto
一個開發中一個已開發
如果對岸國際仲裁台灣擋的住幾發呢?
jackwan wrote:
請就法律層面來看,如...(恕刪)

法條架構大致相同
條約也有所謂的訂立範本
你拿這個來說嘴說不通的
台灣新加坡與台灣中國是不一樣的關係
若你不能從國際的角度去看這層關係
那這協定根本就不用繼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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