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4156 wrote:不是有句話叫物以類聚(恕刪) 恐怕Apple應該也不是著眼在只給iPhone用,據之前的專利形式這應該是針對AR眼鏡的開發,未來應該可以藉由眼鏡的視訊鏡頭,互動App Clips隨處式微型程式鋪路。
airsmario wrote:未來應該可以藉由眼鏡的視訊鏡頭,互動App Clips隨處式微型程式鋪路 如果蘋果的AR眼鏡有鏡頭也無法推出啦之前Google的有鏡頭就被人說有隱私問題該不會果粉會雙重標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