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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 是電動機車不是機車, 所以可以停禁停機車的騎樓, 如果是這樣我還真的蠻想買的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好像每家摩托車店都這樣吧?

setuna wrote:
在台北路上 gogoro...(恕刪)
這當然是違規囉。 我贊成警察對所有佔用騎樓的營業單位一視同仁嚴格取締,千萬不可以有大小眼
電動機車跟燃油機車不是都一樣是機車...........你可先試看看 打電話給1999看會不會來開單 或者拖吊

不會再買 比較安全
騎樓不能騎車怎麼會叫做騎樓
wrote:
...(恕刪)
風~~
台北到處都是高級車違規停車
享有注目禮,與警察驅趕權,警方不得開單!!!!

一起打電話吧!!
.
如果沒記錯,那應該是試乘車

西門的店也是停在門口

不過這真的有點放大處理了
naive888 wrote:
電動機車跟燃油機車不是都一樣是機車...........你可先試看看 打電話給1999看會不會來開單 或者拖吊

不會再買 比較安全笑


台北市的1999已經沒辦法檢舉違規停車了,他會請你打110
(其他縣市我不清楚)

setuna wrote:
在台北路上 gogoro...(恕刪)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
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在五馬力(HP)以下、一.三四馬力(電
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
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
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
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
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電動機車96年6月正式賦予小型電動機車法律地位,多項規定比照輕型機車,須考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標準的放大檢視,也有汽車停騎樓的,你要不要多買幾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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