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要解決這個方法很簡單,把租用的客體著重到電池本身就可以,也就是租用電池時可以同時收取"電能使用費"及"電瓶使用費",也就是說"電能使用費"是以消耗電量計算,而"電瓶使用費"是以時間計算,為了維持電池(瓶)的流通性,可以採時間分級收費制,例如第1~5天每天收2元,6~10天每天收3元,以此類推,當我要長期出國時,可以把2個電池全部還給gogoro,這樣在這段時間就可以完全不用付費,這樣對消費者而言是很合理的(以上收費金額只是舉例)。
我個人很樂見gogoro發展起來,但我平時的交通工具是汽車與捷運,機車只是買菜車,目前有2台燃油機車,都已經很老,是可以考慮換個新車,但礙於gogoro的收費機制,確實是不太想買gogoro。
目前對gogoro而言真的需要把市場做大,像我這樣的低機車里程的消費者,其實有不少人,買台11萬元的機車也不算甚麼,但是這是一種消費心態,希望gogoro能夠好好想想,如果真的要以電能管理為主要業務,就要擴大電池使用的深度與廣度,搭配日後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源供應機的開發,才能真正穩固這個市場。
鄭柏欽 wrote:
其實,要解決這個方法很簡單,把租用的客體著重到電池本身就可以,也就是租用電池時可以同時收取"電能使用費"及"電瓶使用費",也就是說"電能使用費"是以消耗電量計算,而"電瓶使用費"是以時間計算,為了維持電池(瓶)的流通性,可以採時間分級收費制,例如第1~5天每天收2元,6~10天每天收3元,以此類推,當我要長期出國時,可以把2個電池全部還給gogoro,這樣在這段時間就可以完全不用付費...(恕刪)
其實如果你把睿能的月租費拆開來看, 也符合您的說法
它的最低費率是299, 可以騎100公里, 超過每公里2.5元
所以299-(100*2.5)=49元, 也就是每天收你1.5元的電池使用費.
當你不想用時, 你的確可以停止合約, 只是一年不能超過90個日曆天, 不過那只是在第一次簽約的兩年合約內才有這個限制.
兩年合約期滿, 你愛停多久停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