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應著重紀錄車禍情況, 責任釐清
對於行車紀錄器而言, 車牌重要但也不重要
車禍時, 若是同一車道前後追撞
前車後車, 在不肇事逃逸的情況下, 會下車確認
這時兩車屬於靜止, 而且距離近, 除非很差的行車紀錄器, 不然應該能拍清楚車牌
對方是肇事者且逃逸, 發生同一車道前後追撞,
對方是前車時, 它急煞或不當倒車, 撞到時, 也能拍清楚車牌, 因為兩車近又短暫趨近靜止
對方是後車時, 它撞到我車時, 若要逃逸要先倒車, 這時車速慢又近亦能拍清楚車牌
在距離近又短暫靜止的情況下, 車牌還能拍不情楚, 那可能就是光線或角度或雨天干擾
另外一種比較複雜的對方側撞我車後快速駛離逃逸
這種我覺得被撞的我車是拍不到對方車牌的
對方從外車道撞向內車道的我方車頭方向 -> 這時我方車頭被撞斜而前鏡頭朝向分隔島, 拍不到對方車牌
對方從外車道撞向內車道的我方車尾方向 -> 這時我方車尾被撞斜而後鏡頭朝向分隔島, 拍不到對方車牌
對方從內車道撞向外車道的我方車頭方向 -> 這時我方車頭被撞斜而前鏡頭朝向路肩, 拍不到對方車牌
對方從內車道撞向外車道的我方車尾方向 -> 這時我方車尾被撞斜而後鏡頭朝向路肩, 拍不到對方車牌
以上這種就要靠周遭的車輛拍到肇事車牌
所以我不解在哪種情況下, 必須要在行駛中拍清對方的車牌
我不是要爭論, 只是要請教各位前輩, 因為最近要買行車紀錄器
我同事中有人買很貴的, 也有人買很便宜的
所以我一個外行, 想清楚一下, 好拿定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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