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per711008 wrote:各位大大如標題所示...(恕刪) 你可以不交,你爽就好了.法律沒規定你一定要給.但裝這個不就是為了保護自己證實當下自己的行為.若不敢給大概就是自己違規...之前車禍,對方從後面撞到我屁股.一下車就大聲說是我的問題,我連講都不想講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對方一看到警察又開始說是我問題,整個過程我都不講話.我只跟警察講,我有行車紀錄器.對方也有.警察看到傷,大概也知道是誰的問題了.看完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對方完全安靜了.警察也冷冷地說,很明顯是妳問題喔.你去跨越車道去撞人家的屁股...是還能說啥.想說的是,沒有行車紀錄器,就是大家喊芭樂拳的開始.
新清烏龍屁 wrote:你可以不交,你爽就...(恕刪) 這社會,不要臉的很多。以前坐朋友車,在行政院地下道出口被舊大7從後面推撞到前面那台,走過就知道那邊車這麼多開不了多快;反而是後面那傢伙撞別人下車在那邊大聲嗆聲叫我們開走,我下去問:請問你在大聲甚麼?肇事怕麻煩還想走喔?世界反了。
沒義務不管你是對是錯你都有權力做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就跟打官司一樣,證物只拿出對自己有利的這是很平常的事當然可能會遇到搜查什麼的來搜集證據但是你的行車記錄器有沒有在運作沒人可以證明 希望你有備份,需要時可以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