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a123456 wrote:
事故照很重要看那邊有...(恕刪)
重點在浮報金額
syney wrote:
事故照當然重要,理賠本來就應限於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害,這一點我完全同意。
也正因如此,才更需要證明哪些損壞「確實因本次事故而生」,而不是只要進原廠就整包算給第三人。
本案爭議點正是:
🔹 維修項目與事故位置、受力方向不符
🔹 無提出檢測數據或技術說明佐證必要性
🔹 明顯屬於「預防性或過度維修」
至於折舊問題,零件折舊是理賠實務的基本原則,工資不折舊更是共識,這也是為什麼保險公司與法院都要求「必要性與合理性」。
是否投保第三責任險是個人選擇,
但不代表可以將不合理、與事故無關的維修費用轉嫁給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