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朋友有台車,撞到路邊的柱子,當下沒處理就直接走人,結果保險公司說這種沒報案,不能理賠,過一陣子,朋友又去把車開到當地,找到那根柱子,就直接開車撞下去,然後立馬報案,取得報案聯單,之後就送保險公司出險了。以上是真是假,我不知道,給樓主參考,壞事不要做,做壞事不是我教的,與我無關。
drycy2 wrote:去年買新車時,業務強力推銷乙式雖一年五萬,但車體撞到可以出險整理。今年續保前去福斯原廠出險,由於原廠的維修估單金額高,富邦理賠人員說我擦撞到停車場柱子當下沒有報案,要求我自行舉證車傷並非「第三人非善意行為」。學到教訓了,沒必要保乙式,業務話術聽聽就好。 甚麼車乙式一年5萬? 還是你男性未滿30歲?如果要報案才出險, 你可以事後報案啊!?警方不會不受理反正都是你在說 車子也不會說話保險公司沒理由不賠..... (反正從你未來幾年保費賺回來就是)除非另有隱情...
ace ventura wrote:甚麼車乙式一年5萬?...(恕刪) 沒報案乙式理賠一堆,還有人說百分白要報案,真是奇怪,其實只要能有證明事故事實的人或物就可理賠,不一定要報案,因保險條文根本沒寫要報案,只是有保險公司好做事,且事後好追責及代位求償用,認為要報案的請秀出保險出險條件是否有再講,但建議先還是報案,可省去證明方式